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公告编号:2021-47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 年 9 月 13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839.3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89,882.22 万
股的 0.93%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5.06 元/股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1 年 9 月 13 日为授予日,以人民币 5.06 元/股的授予
价格向 89 名激励对象授予 839.3 万股限制性股票。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一期)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国务院国
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6),公司收到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
[2021]179 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1 年 8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审议<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1 年 8 月 6 日至 2021 年 8 月 15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2021年 8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39)。
5.2021 年 8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1-3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秀丽女士作为征集人就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6.2021 年 9 月 1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43)。
7.2021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相关事项的议案》、《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部分人员放弃认购限制性股
票,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 89 人,限制性
股票总量由 1,166 万股调整为 1,049.1 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933
万股调整为 839.3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33 万股调整为 209.8 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发生上述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上述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标
(1)公司层面授予考核条件
2019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50 分位值水平;2019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最近三年(即 2017 年-2019 年)的平均值;2019年Δ EVA>0。
(2)关于公司层面授予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说明
公司 2019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36.06%,高于上述考核目标 20%,且高于对
标企业 50 分位值水平。2019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1.44%,高于最近三年
(即 2017 年-2019 年)的平均值。2019 年Δ EVA>0。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1 年 9 月 13 日
2.授予数量:839.3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89,882.22 万股的 0.93%
3.授予人数:89 人
4.授予价格:人民币 5.06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次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
权益数量比例
第一个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 33%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 33%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
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60 个月 34%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限制性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