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3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公告编号:2021-31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2.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国新健康 A 股普通股
3.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超过 1,166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9,882.22 万股的 1.30%。其中首次授予不
超过 933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9,882.22 万股的 1.04%,
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02%;预留 233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9,882.22 万股的 0.26%,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9.98%。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新健康”)
前身为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日期为 1992 年 11 月 30 日。2017
年,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同时,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国新”)下属的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风投基金”)向公司控股股东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恒”)进行增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中国国新,公司性质从民营企业变更为央企上市公司。2018 年 5 月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名称由“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证券简称由“海虹控股”变更为“国新健康”。
国新健康目前主要从事健康保障服务行业,积极参与医保综合治理,全面推进第三方服务,公司主要业务范围紧紧围绕“三医联动”改革,专业从事于“医保基金综合管理服务、医疗质量安全服务、药械监管服务”,帮助管理部门规范
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保基金使用安全性、有效性,是我国健康保障服务领域的先行者和领航者。
(二)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营业收入 12,991.28 9,548.00 18,399.3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742.77 -18,775.99 1,667.4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17,266.27 -18,369.35 -24,281.11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604.41 -2,318.12 -24,151.15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2017 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22,319.76 121,319.15 140,506.02
总资产 130,521.06 128,035.13 144,855.81
主要财务指标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194 -0.2089 0.018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0.1921 -0.2044 -0.2701
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4 -14.33 1.1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14.12 -15.14 -17.28
均净资产收益率(%)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构成情况
1.董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构成,分别是:董事长贾岩燕先生,董事杨殿中先生、李永华先生、姜开宏先生、张灵女士、刘英杰先生,独立董事钱庆文先生、黄安鹏先生、王秀丽女士。
2.监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构成,分别是:监事会主席赵观甫先生,监事张旭先生、夏坤女士。
3.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 5 人,分别是:孙迪草先生、孙立群女士、沈治国先生、王中胜先生、刘新星先生。
(四)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公司将围绕 “一体两翼、双轮驱动、数字赋能、健康生态”的战略规划,以医保第三方服务为体,数字医疗、数字医药为两翼构建基本盘,以互联网健康保障服务平台和生态打造创新盘,依托产业经营和资本运营双轮驱动,深入挖掘数据价值、积极开展投资合作、不断推动机制创新,紧紧围绕“健康中国”国家战略及“三医联动”改革要求,以健康医疗大数据为抓手,以老百姓的健康守门人为方向,打造数字+医疗+保险+医药的闭环,成为医保第三方服务领航者,数字医药、数字医疗建设者,互联网健康保障服务创新者。
公司将不断完善产品服务体系,做大做强基本盘;推进新产品新技术研发、新业务开发,打造创新盘,持续改善经营业绩,保持公司良好发展势头。同时,加快深化内部改革,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推进组织架构优化,强化人才引进、培养和激励,做实创新和产品管理及项目管理,多举措助力战略落地。
二、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171 号文》”)《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执行的薪酬体系和绩效考核体系等管理制度,制订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的激励方式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国新健康 A 股普通股。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超过 1,166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9,882.22 万股的 1.30%。其中首次授予不超过933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9,882.22 万股的 1.04%,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02%;预留 233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9,882.22 万股的 0.26%,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9.98%。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权益数量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171 号文》《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实施本计划时在任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监事、独立董事。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不超过 100 人,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2.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中高层管理人员;
3.公司核心骨干员工。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与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具有雇佣关系或者在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担任职务并签署劳动合同。
所有参与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能同时参加其他任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经参与其他任何上市公司激励计划的,不得参与本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限制性股票 占本次授予 占草案公告
姓名 职务 拟授予数量 限制性股票 时总股本的
(万股) 总量的比例 比例
杨殿中 非独立董事、党委书记 26.6 2.28% 0.03%
非独立董事、党委副书记 26.6 2.28% 0.03%
李永华 总经理
刘英杰 非独立董事、副总经理 24.4 2.09% 0.03%
孙迪草 副总经理 24.4 2.09% 0.03%
孙立群 副总经理 22.2 1.90% 0.02%
沈治国 总会计师 22.2 1.90% 0.02%
袁洪泉 纪委书记 22.2 1.90% 0.02%
王中胜 总法律顾问 15 1.29% 0.02%
刘新星 董事会秘书 14 1.20% 0.01%
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91 人) 735.4 63.07% 0.82%
首次授予合计(100 人) 933 80.02% 1.04%
预留 233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