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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健康: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4

国新健康: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1-11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新健康”)
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暨 2020 年度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报酬事项的议案》,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6 日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学院国际大厦 1504 室

    (二)人员信息

    1、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144 人。

    2、注册会计师人数及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人数: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从业人员总数 4449 人,注册会计师 1192 人,注册会计师较上年增
加 14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三)业务信息

    1、2020 年度业务收入: 18.32 亿元;

    2、2020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5.68 亿元;

    3、2020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84 亿元;

    4、2020 度审计公司家数:超过 10,000 家;

    5、2019 年度为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含 H 股)为 165 家,收费总额 2.13
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 16 家。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1、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9 亿元,职业风
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0 年 12 月 31 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债券持有人起诉五洋建设、陈志
樟、德邦证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中介机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服判决已提出上诉。

    (五)诚信记录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到行政处罚 1 次,行政监管措施 15 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从业人员中 2 人受到行政处罚、34 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六)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健,注册会计师,从业 20 年,精通会计、审计、税务、咨询等理论与实务操作等,200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起在大信执业,2018 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包括国新文化、国新健康和中央商场。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孙梅林,注册会计师,从业 10 年,2010 年成为注册
会计师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起在大信执业,2018 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包括国新文化、国新健康和中央商场。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郝学花

    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2009 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执业,201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18-2020 年度复核的上市公司有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的 2017 年度审计报告;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的 2018 年度审计报告;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的 2019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公司拟确定的审计服务报酬共计人民币 140 万元,其中,90
万元作为对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的财务审计服务报酬,50 万元为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报酬,较上年费用情况无变化。定价原则是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按照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的。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资质、专业能力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经审查:该事务所在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该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董事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本次续聘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全体委
员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请审议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审计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董事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本次续聘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同时,确定其审计服务报酬共计人民币140 万元,其中,90 万元作为对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的财务审计服务报酬,50万元为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报酬。同意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暨 2020 年度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得到独立董事的事前审查和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暨 2020 年度会议审议。

    经审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审计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独立董事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能力资质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相关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是合理可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其审计服务报酬共
计人民币 140 万元,其中,90 万元作为对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的财务审计服务
报酬,50 万元为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报酬。本次续聘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报酬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暨 2020 年度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暨 2020 年度会
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
务所及确定其报酬事项的议案》,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暨 2020 年度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7)。

    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暨 2020 年度会议决议;

    (二)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及会议纪要;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四)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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