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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03 深市 国新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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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健康: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27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9-65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 年 4月 4 日,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的相关议案,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颐科技”)99.3267%股份,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厦门云顶伟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顶伟业”)90%股权。

    2019 年 4 月 11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出
的《关于对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9〕第 9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按照问询函要求向深交所报送了相关说明材料,并对预案内容进行了修订和补充。具体内容详见 4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3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修订稿)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摘要》(修订稿)。

    2019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后的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京颐科技 99.3267%股份,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云顶伟业 100%股权。

    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5 日、2019 年 6 月 22 日、2019 年 6 月 27 日披露了《关
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52、2019-57、2019-58)。

    一、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正常进展中。本次交易的
独立财务顾问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及评估机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正在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待上述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同时披露《重组报告书》等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取得一系列批准和核准才能实施,包括本次交易涉及的评估报告履行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程序,上市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方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本次交易方案取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本次交易方案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等。

    二、特别提示

    1、本次交易能否取得相关批准或核准及取得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截至 2019 年 7 月 26 日,因宁波惟精颐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惟精颐允”)申请财产保全,李志、邵华钢、张巧利、上海京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颐川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凝歌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雅挚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怿景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江沅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京颐科技股份处于司法冻结状态。

    鉴于上海怀高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怀高”)、惟精颐允、上海京颐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颐投资”)以及
京颐科技已于 2019 年 6 月 25 日签署了《上海怀高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宁波惟精颐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京颐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及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上海怀高向惟精颐允购买其持有的京颐科技已发行的 652,233 股股份,且京颐投资就回购价款与本次股份转让对价之间的差额部分向惟精颐允承担支付义务,在各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的基础上,惟精颐允与京颐科技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等相关主体于
2019 年 6 月 25 日签署了《协议书》,根据前述协议的约定,惟精颐允将在《股
份转让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已经全部满足或者被豁免的前提下,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申请撤回股份查封冻结的财产保全申请以及向上海贸仲委申请撤回其已提交的针对回购争议事项的仲裁申请。上述事项正在推进之中。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尽快推进上述股份冻结的解决方案,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