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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虹控股:关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自查情况暨复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06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8-17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自查情况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海虹控股,证券代码:000503)自2018

年3月6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2018年2月26日、2018年2月27日、2018年2月28日)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况。

    一、情况介绍及核实的情况说明

    为了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让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公司内部进行了全面的核查,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5、公司于2017年12月28日收到控股股东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 “中海恒”)出具的《关于完成工商变更手续的告知函》,中海恒已完成相

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风投基金”)已成为中海恒的控股股东,从而成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国风投基金的实际控制人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国新”)。

    国风投基金在完成对海虹控股间接控股后,将集中资源推进海虹控股发展,将海虹控股作为中国国新和国风投资金的战略性项目,将立足将海虹控股打造成为国家级的医疗健康保障服务企业。故公司拟将公司名称“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就拟变更的公司名称“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先咨询工商部门意见,于 3月2日收到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名称变核内字[2018]第7588号《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此次拟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的变更符合中国国新和公司的战略布局,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6、公司在此次停牌中获悉,公司控股股东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恒”)的股东海南中恒实业有限公司和海南策易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已签署不可撤销、具备法律效力的声明与承诺,同意将其分别持有的中海恒23.75%和1.25%股权转让给国风投基金,国风投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已决策通过股权收购事项。国风投基金将持有中海恒 100%股权,目前正在履行相关程序,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之股东股权结构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18)。

    二、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三、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核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经核查,公司不存在需要修正业绩预计的情形。不存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信息泄露的情况。

    3、经核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获得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4、公司拟变更证券简称事项尚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拟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事项须经过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办理工商登记,再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公司将及时发布关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的公告,提请投资者关注。

    5、鉴于间接股东之间正在就股权收购事项履行相关程序,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1、公司目前经营运作正常,业务有序推进,公司经营及行业地位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