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3-41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回收九洲化纤欠款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 年4 月23 日
发布公告,公司与九洲化纤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洲化纤”)及浙江国大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大集团”)共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
“原协议”)、公司与九洲化纤签署偿还协议(以下简称“偿还协议”),上述协议
约定:九洲化纤将所持有浙江绍兴兴虹化纤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虹化纤”)
的全部股权转让国大集团,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0,500万元。鉴于九洲化纤
尚未返还公司17,000万元,与公司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九洲化纤同意国大集团
依据本协议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全部用于清偿其对公司的债务,并由国大集团直
接向公司以资产或现金方式进行支付。原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款支付以完成并满
足下述交易条件为前提:九洲化纤完成对兴虹化纤的资产负债剥离、税务清缴、
地块改性以及拆迁安置工作。详见编号为2013-02 号《关于公司回收九洲化纤
欠款相关协议的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该协议履行进展情
况披露如下:
一、协议履行进展情况
公司已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协议各方通力合作一直在推进相关事项的进行,但由于政府审批等原因,原
协议约定先决事项无法按期完成,依照友好协商、平等互利的原则,协议各方经
过协商一致,将原协议中约定交易先决条件完成截止日期由“2013年11月15
日”改为“2014年11月15日”,其他条款不变。
该事项须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公司将尽快召开会议审议该
事项。
二、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在生效、具体方案等方面均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
积极关注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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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的正式公告为
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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