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公司2001年临时股东大会于2001年12月30日在海口市滨海大道文华大酒店七层公司会议室顺利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受托代表共计7人,代表股份 174,977,340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51.12%,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部分成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志强先生出席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曾塞外先生主持,会议审议了关于本公司受让控股股东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中公网信息技术与服务有限公司股权和北京威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和更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决定以33,742,828.31元人民币的价格受让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中公网信息技术与服务有限公司33%股权;此项议案表决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回避,有效表决股份为
72,359,640股;赞成72,359,6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决定以36,524,883.46元人民币的价格受让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北京威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48.75%股权;此项议案表决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回避,有效表决股份为
72,359,640股;赞成50,971,6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70.44%,反对15,2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21.01%;弃权6,188,00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8.55%。
三、决定同意独立董事李风先生辞去董事职务的请求,同时选举李东先生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自2001年12月30日至2004年7月8日。
赞成174,977,3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特此公告。
海南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