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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虹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兼并湖南省洞庭水泥厂公告

公告日期:2000-09-29

              海南海虹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兼并湖南省洞庭水泥厂公告

    海南海虹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1994年10月14日与湖南省洞庭水泥厂签订《兼并协议书》,并于此后分别获得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政府"益政办函(1994)30号"、本公司董事会"琼海虹(1994)董字第011号"和海南省财政税厅"琼财税(1994)董字第011号"和海南省财政税务厅"琼财税(1994)国资字647号"文件批准,已于1994年12月1日兼并了湖南省洞庭水泥厂。并于1995年3月9日上午9点,在海南省海口市琼苑宾馆鹿鸣阁举行了兼并签字仪式,由湖南省益阳市经济委员会、海南海虹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洞庭水泥厂三方代表共同签署了关于三方资产清查及产权移交的备忘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兼并对象---湖南省洞庭水泥厂原属湖南省益阳市经济委员会直属的全民所有制企业,该厂位于益阳市桃江县灰山岗镇,距长沙市87公里,占地面积28万平方米,现有职工794人。该厂始建于1969年,目前拥有三条总设计能力为年产22.5万吨普通硅酸盐水泥的立窑生产线, 主要产品为"桃花江"牌425#、525#普通硅酸盐水泥。该厂是湖南省益阳市明星企业,自投产后从未发生亏损,目前年销售收入为4000万元,税后利润600万元。该厂资产经曾阳市会计师事务所评估,益阳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益阳国资认字(94)5号"文确认,截止1994年3月31日止,资产总额为43665184.86元,净资产为35248729.82元。
   二、本公司以吸收股份方式兼并湖南省洞庭水泥厂。湖南洞庭水泥厂评估的净资产,在本公司兼并之前,经有关部门确认和界定,人民币30848729.82元由湖南省益阳市经济委员会受托持有,人民币4400000元由湖南省洞庭水泥厂内部职工持有。本公司以人民币5000000元和本公司法人股票1040000股(此股票原由本公司股东海南省开发建设总公司持有)购买湖南省益阳市经济委员会受托拥有的湖南省洞庭水泥厂的资产部分,即人民币30848729.82元。兼并729.82万元,占水泥厂全部净资产的87.52%;水泥厂职工拥有人民币4400000元,占水泥厂全部资产的12.48%。
    三、本公司兼并水泥厂后,将首先对其目前的三条立窑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使其生产规模达到设计能力。然后自1995年下半年开始,将陆续投资9000万元,利用2年的时间兴建日产600吨的回转窑水泥生产线,使水泥厂的资产规模、生产能力、经济效益在湖南省均名前茅。
    本次兼并后对本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将在1994年年度报告中作出说明。
    特此公告
                                      海南海虹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199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