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ST 绿景 证券代码:000502 公告编号:2022-042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股票终止上市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终止上市的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证券简称:*ST 绿景;
证券代码:000502。
2、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证券简称:绿景退,证券代码:000502, 涨跌幅限制: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首个交易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 制,此后每个交易日的涨跌幅限制为 10%。
3、退市整理期的交易起始日:2022 年 6 月 6 日,退市整理期为
十五个交易日。
4、退市整理期间股票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5、提请投资者、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在股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 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深股通等业务。
6、对于将在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到期的司 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 理续冻手续。
2022 年 5 月 26 日,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绿景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2】第 512 号), 深交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一、终止上市的证券种类、证券简称、证券代码
1、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证券简称:*ST 绿景
3、证券代码:000502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证券简称:*ST 绿景 证券代码:000502 公告编号:2022-042
因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
元,你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1 年 5 月 6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2 年 4 月 30 日,你公司披露的 2021 年年度报告显示,你公
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2,041.84 万元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为4,328.32 万元,且你公司 2021 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3.11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3.14 条的规定
以及本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本所决定你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你
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6 月 6 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届满的
次一交易日,本所对你公司股票予以摘牌。请你公司按照规定,做好终止上市以及后续有关工作。
你公司如对本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三、终止上市后股票登记、转让和管理事宜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应该聘请股份转让服务机构,委托该机构提供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的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份重新确认及股份转让系统的股份登记结算等事宜。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及时聘请股份转让服务机构,办理好股票终止上市后的相关事宜。
四、终止上市后公司的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及其他通讯方式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电 话:020-85219691
传 真:020-85219227
证券简称:*ST 绿景 证券代码:000502 公告编号:2022-042
邮 箱:lvj@000502.cn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林和中路 136 号天誉花园二期 501 房
五、公司退市整理期及摘牌相关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相关规定,自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在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继续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起始日为 2022 年 6 月 6 日,退
市整理期为十五个交易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 2022 年 6 月 24 日,
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首个交易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此后每个交易日的涨跌幅限制为 10%。如证券交易日期出现调整,公司退市整理期最后交易日期随之顺延。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不计入退市整理期。公司因特殊原因向深交所申请股票全天停牌的,累计停牌天数不得超过五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交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在公司股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
六、其他重要事项
提请投资者、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在股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深股通等业务;对于将在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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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