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
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 会师报字[2021]第 ZB10613 号)。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审计机构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客观条件预计无法按期完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经协商不再担任公司 2021 年度 审计机构,公司拟改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中兴华”)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93 年(2013 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46 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791 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49
人。
中兴华 2020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 152,351.00 万元,其中审计
业务收入 133,493.0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5,715.93 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80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与服务;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8,386.30 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3,489.26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5,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因为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2011-2013年财务情况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袁长胜、夏宝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等提起诉讼。2021 年 6 月28 日,经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19)苏 1003 民初 96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裁定,中兴华无需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江苏省
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不服判决,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向江苏省扬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6 次、自律监管措施1 次。中兴华从业人员 20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2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潘大亮,于 2007 年成为注册会
计师,200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7 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近三年签署过精研科技(300709)、华达科技(603358)、爱康科技(002610)等 3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任华贵,于 200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5 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天银机电(300342)、华达科技(603358)、爱康科技(002610)、云海金属(002182)等 4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姜云峰,于 201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1 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潘大亮、签字注册会计师任华贵、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姜云峰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 年度审计费用为 90 万元(不含差旅费),其中年报审计费
用 7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20 万元。2020 年度审计费用为 60 万元(不
含差旅费),变动原因主要为公司 2021 年度业务量大幅增加。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为公司提供了 10 年
的审计服务,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客观条件预计无法按期完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经协商不再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充分的事前沟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双方将积极做好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的执业情况、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审计委员会同意变更中兴华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前认可意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的审计机构,有较高的执业水平,具备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独立董事同意变更中兴华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审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中兴华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 年 2 月 24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 8 票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 2022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特此公告。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