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1 证券简称:武商集团 公告编号:2024-046
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临时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二)本次临时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9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商 MALL A 座 8 楼会议室(武汉解放大
道 690 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潘洪祥董事长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 28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 13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273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人数 277
2、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股) 359,920,38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47,470,746(股)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股) 12,449,640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股) 28,644,536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 47.2554%
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 45.6208%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 1.6346%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 3.7609%
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备注:上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宋晓春、钟滔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如下议案
(一)武商集团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股东 358,295,756 99.5486% 1,496,230 0.4157% 128,400 0.0357%
中小股东 27,019,906 94.3283% 1,496,230 5.2234% 128,400 0.4483%
2.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股东 358,051,700 99.4808% 1,534,886 0.4265% 333,800 0.0927%
中小股东 26,775,850 93.4763% 1,534,886 5.3584% 333,800 1.1653%
2.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股东 357,761,600 99.4002% 1,824,786 0.5070% 334,000 0.0928%
中小股东 26,485,750 92.4635% 1,824,786 6.3705% 334,000 1.1660%
2.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宋晓春、钟滔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关于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9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