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召开临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
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以专人、 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以专人、电话、
电话、发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 发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出;通知
出;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三天。 时限为:会议召开前三天。
1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
会议的,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
下,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
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
出说明。
除上述内容外,《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仍保持不变。本修正案尚需提交股东会以特别决议予以审议。
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