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1 证券简称:鄂武商 A 公告编号:2020-023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1 日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武商集团二O一
九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详见 2020 年 5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 券 时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公 告
(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 768,992,731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股利 2.20 元(含税),共计派现金 169,178,400.82 元(分配总额固定),剩余可分配利润4,820,382,074.62 元结转至下年度。公司 2019 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发放范围
(1)发放年度:2019 年度
(2)发放范围:股权登记日(2020 年 6 月 4 日)下午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含税及扣税情况
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68,992,73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2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1.98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期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
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4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2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768,992,731 股,分红派息后总股本保持不变。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6 月 4 日(星期四);
2、除权除息日为:2020 年 6 月 5 日(星期五)。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 2020 年 6 月 4 日下午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
红利将于 2020 年 6 月 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59 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08*****651 武汉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3 08*****048 武汉汉通投资有限公司
4 08*****930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 年 5 月 25 日至登
记日:2020 年 6 月 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3、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红股和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咨询联系人:李轩、张媛
咨询地址:武汉市解放大道 690 号国际广场 A 座 8 楼
咨询电话:027-85714295 传真:027-85714049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3、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特此公告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