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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武商A:第八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0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九次董事会于2019年4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2019年4月19日在公司2号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举手投票表决方式,会议应到董事10名,实到董事8名,独立董事喻景忠、吴可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分别委托独立董事田玲、岳琴舫表决。会议由董事长陈军先生主持,公司4名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武商集团二○一八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喻景忠、田玲、吴可、岳琴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武商集团二〇一八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及《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当日巨潮网公告(www.cninfo.com.cn)。
    (二)武商集团二〇一八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武商集团二〇一八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07)详见当日巨潮网公告(www.cninfo.com.cn)。
    (四)武商集团二〇一八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7,705,560,680.05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30%;利润总额1,429,521,344.25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3.03%;实现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49,946,243.15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5.42%;年末总资产22,886,656,916.64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7.01%;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总额8,249,095,311.38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92%。

    (五)武商集团二〇一八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二O一八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净利润即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49,946,243.15元。

  二O一八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910,658,564.92元,年初未分配利润为3,547,226,871.51元,2018年分派2017年度现金股利61,519,418.48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及10%的任意盈余公积金共计182,131,712.98元,二O一八年末累计可分配利润为4,214,234,304.97元。

  公司以总股本768,992,73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
派现金股利2元(含税),共计派现金153,798,546.20元,剩余可分配利润4,060,435,758.77元结转至下年度。

    (六)武商集团二〇一八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当日巨潮网公告(www.cninfo.com.cn)。

    (七)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研究,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工作,聘期一年,年度审计费为16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当日巨潮网公告(www.cninfo.com.cn)。

  (八)关于银行授信和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因公司业务需要,需办理银行授信和贷款相关业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董事会审议如下事项:

  1、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办理授信叁亿元整。

  2、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综合授信壹拾亿元整(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黄金租赁、全口径跨境融资等)。

  3、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汉支行及境外分行办理授信壹拾贰亿元整(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黄金租赁、海外直贷、
期贷款)。

  4、向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硚口支行办理综合授信肆亿元整。

  5、向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支行办理综合授信伍亿元整。

  6、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营业部办理综合授信玖亿柒仟柒佰万元整。

  7、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办理人民币总金额壹拾亿元整融资。

  8、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办理综合授信叁拾亿元整。

  9、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汉支行办理综合授信总额人民币伍拾柒亿元整。

  10、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营业部办理综合授信壹拾陆亿元整。

  11、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各分行办理授信叁拾陆亿元整。

  12、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办理综合授信壹拾亿元整。

  13、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循礼门支行办理综合授信壹拾贰亿元整。

  14、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办理综合授信伍亿元整。

  15、向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办理综合授信肆亿元整。

  16、向汇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办理综合授信贰亿元

  (九)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8)详见当日巨潮网公告(www.cninfo.com.cn)。

    (十)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决议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于2018年6月28日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的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公司向股东大会申请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和股东大会相关授权有效期为自前次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6月27日。除延长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决议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外,相关决议内容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的内容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相关独立意见,详见当日巨潮网公告(www.cninfo.com.cn)。

    (十一)关于武商集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因董事陈军、朱曦、熊海云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条件已全部达成,同意212名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942.6534万股申请解锁。公司董事会根据201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按照《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接受激励对象解锁申请后,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具体股份上市日期另行确定并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公告》(公告编号  2019-009)详见当日巨潮网公告(www.cninfo.com.cn)。

    (十二)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陈业高同志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一大股东推荐,拟增补陈昌义同志为公司董事。增补的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相关独立意见,详见当日巨潮网公告(www.cninfo.com.cn)。

    (十三)关于“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详见当日巨潮网公告(www.cninfo.com.cn)。

    (十四)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
(www.cninfo.com.cn)。

  以上第一、三至五、七至十、十二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九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19年4月19日


  陈昌义:男,53岁,中共党员,大专,高级会计师。历任武汉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资产管理部经理、董事会秘书、武大弘元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武汉机场路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武汉中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武汉东湖创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监事长、武汉鑫科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武汉医药产业基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武汉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信访办主任。陈昌义同志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待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