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1 证券简称:鄂武商A 公告编号:2018-021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28日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武商集团二0一七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详见2018年6月29日巨潮网公告(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768,992,73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0.8元(含税),共计派现金61,519,418.48元,剩余可分配利润3,485,707,453.03元结转至下年度。公司2017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发放范围
(1)发放年度:2017年度
(2)发放范围:股权登记日(2018年7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含税及扣税情况
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68,992,73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72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8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768,992,731股,分红派息后总股本保持不变。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7月26日(星期四);
2、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7月27日(星期五)。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18年7月26日下午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7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08*****259 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8*****651 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08*****048 武汉汉通投资有限公司
08*****930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7月19日至登记日:2018年7月2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4、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红股和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咨询联系人:李轩、张媛
咨询地址:武汉市解放大道690号国际广场A座8楼
咨询电话:027-85714295 传真:027-85714049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八届五次董事会决议;
3、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