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1 证券简称:鄂武商A 公告编号:2017-004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际可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数量为7,186,410 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1.21%;
2、本次限制性股票需在相关部门办理完成解锁手续后方可解锁,届时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十八次董事会于2017年4月2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武商集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达成,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办理第一期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该事项已经201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4年9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六次(临时)董事会和第七届五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2014年9月23日巨潮网公告((http://www.cninfo.com.cn)),按照中国证监会要求,公司将完整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备案申请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2015年1月19日,公司收到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推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鄂国资分配【2015】7 号),经报请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原则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股权激励。
3、2015年2月26日,公司收到通知,报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4、2015年4月9日,公司召开了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采用定向增发方式向241名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
2,495.2万股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8元/股。
5、201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十次董事会和第七届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15年4月29日,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不超过2,495.2万股调整为2,177.7万股,激励对象由241名调整为214名,授予价格由6.8元/股调整为6.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数量及价格的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15年4月24日巨潮网公告
((http://www.cninfo.com.cn))。
6、2015年5月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武汉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授予股份已于2015年5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7、2017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十八次董事会及第七届十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武商集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的议案》,同意公司为214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期解锁手续,第一期解锁数量为718.641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数的
1.21%。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214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
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说明(一)锁定期将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本计划的有效期为5年,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计算。本计划有效期包括2年锁定期和3年解锁期。限制性股票授予后满24个月起为本激励计划的解锁期,在解锁期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次解锁:
解锁数量占获
解锁期 解锁时间 授数量比例
(%)
第一个解锁期 自首期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3
期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锁期 自首期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3
期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锁期 自首期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4
期授权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目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已临近届满。
(二)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解锁条件 是否达到解锁条件的说明
1、鄂武商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
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条件。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
司有关规定的。
3、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日前一个财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务年度,公司业绩达到以下条件:2015 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年度,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归属母公司 告》众环审字(2016)011455号,公司
股东净利润较上年增长不低于18%,扣 201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
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7.78亿元,同比增
益率不低于18%,且两个指标都不低于 长18.23%,均高于2012-2014年度的平
同行业可比公司50分位值;主营业务 均水平;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加权平均
收入占营业总收入90%以上。锁定期及 净资产收益率为20.18%,不低于同行业
解锁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可比公司50分位值;主营业务收入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均 168.05亿元,占营业总收入的95.90%。
不得低于授权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公司业绩考核达到解锁条件。
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4、个人绩效考评,按照《考核办法》 214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达到考核
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 要求,满足解锁条件。
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满足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董事会认为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可解锁激励对象及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第一个解锁期考核的激励对象人数合计214名,可申请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186,410 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
1.21%。具体情况如下:
获授限制 本次可解除限 剩余未解锁限
序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 售的股份数量 制性股份数量
号
量(股) (股) (股)
1 刘江超 董事长 600,000 198,000 402,000
2王沅 董事、总经理 300,000 99,000 201,000
3 郑嘉兴 副总经理 300,000 99,000 201,000
4 刘晓蓓 副总经理 300,000 99,000 201,000
5 殷柏高 副总经理 300,000 99,000 201,000
6方琳 副总经理 300,000 99,000 201,000
7王斌 副总经理 300,000 99,000 201,000
8李轩 董事会秘书 300,000 99,000 201,000
其他核心骨干人员(合计206人)19,077,000 6,295,410 12,781,590
合计共214人 21,777,000 7,186,410 14,590,590
四、相关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人力资源委员会意见
经公司人力资源委员审议,本次可解锁的214名激励对象在
第一个解锁期绩效考核达标,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公司的整体业绩亦符合《激励计划》及《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规定的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事宜。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事项发表如下意见:本次解锁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公司业绩符合《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解锁条件,本次可解锁的214名激励对象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格,同意第一个解锁期全部解锁。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