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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武商A:重大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07-07-07

证券代码:000501                                证券简称:鄂武商A                     公告编号:2007-022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根据二OO六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同意公司到武汉联合产权交易所参与武汉展览馆、武汉市皇经堂蔬菜批发交易市场部分国有产权竞标的决议》,到武汉联合产权交易所参与竞标。
    经武汉联合产权交易所审查合格后,公司于2007年7月3日与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正式签订了《武汉展览馆国有产权转让合同》、《武汉市皇经堂蔬菜批发交易市场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现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合同风险提示
    本合同同时具备以下二个条件时生效:
    ⑴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盖章;
    ⑵取得武汉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产权交易鉴证书。
    合同当事人介绍
    1、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国霞,注册资本123834万元,住所:江汉区发展大道168号,经营范围: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国有资产产权交易;信息咨询、代理及中介服务。
    2、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1年11月,法定代表人:刘江超,注册资本50724万元,住所:武汉市江汉区解放大道688号,经营业态有:摩尔商业城、量贩超市、百货连锁,主营商业零售批发。
    200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指标如下:总资产:339992.49亿元,净资产:91411.84万元,利润总额:14724.5万元。
    合同的主要内容
    1、《武汉展览馆国有产权转让合同》主要内容
    ⑴转让标的:武汉展览馆整体企业国有产权
    评估值:依据湖北天衡会计咨询有限公司评估报告(鄂天衡所评报字[2006]第021号),经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武国资产权[2007]20号),以2006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资产总额10983.42万元,负债总额3523.78万元,净资产7459.64万元。
    经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销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569.49万元,根据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请示(武国资公司[2007]39号)及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武国资产权[2007]34号),调减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2629.35万元,调增应收账款1910万元;经过上述调整,标的企业总额9694.58 万元,负债总额3,523.78万元,净资产6170.80万元。
    ⑵转让价格
    甲、乙双方同意,转让价格确定为人民币6185万元。乙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
    ⑶转让价款支付
    本次转让为一次性付款,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即人民币6185万元)一次性支付到甲方指定的专用账户。
    ⑷责任及赔偿
    ①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都将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陆佰万元整,如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②若乙方发现本合同签订以前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转让标的设置了质押,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合理的时间内解除质押,否则乙方有权依法终止本合同,并要求甲方除退还乙方根据本合同已向甲方支付的全部转让价款外,还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③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的,每迟延一日,乙方应按转让价款的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迟延超过6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除已经收取的转让价款不退还外并可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④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相关规定、或乙方不兑现其在本次产权转让过程中所作出的一切承诺和保证时,除非因不可抗力原因,乙方应按照本条第1款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武汉市皇经堂蔬菜批发交易市场国有产权转让合同》主要内容
    ⑴转让标的:武汉市皇经堂蔬菜批发交易市场整体国有产权
    评估值:依据湖北天衡会计咨询有限公司评估报告(鄂天衡所评报字[2007]第005号),经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武国资产评[2007]24号),以2007年1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武汉市皇经堂蔬菜批发交易市场资产总额6708.18万元,负债总额349.54万元,净资产6358.64万元 。
    根据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请示(武国资公司[2007]29号)及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武国资产权[2007]31号),剥离收回标的企业部分资产(评估值为866.69万元)不列入改制资产范围;经过上述调整,标的企业资产总额5841.49万元,负债总额349.54万元,净资产5491.95万元。
    ⑵转让价格
    甲、乙双方同意,转让价格确定为人民币5505万元,乙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
    ⑶转让价款支付
    本次转让为一次性付款,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即人民币5505万元)一次性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
    ⑷责任及赔偿
    ①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都将被视为违约。违约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佰万元整。如给履约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②若乙方发现本合同签订以前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转让标的设置了质押,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合理的时间内解除质押,否则乙方有权依法提出终止本合同,并要求甲方除退还乙方根据本合同已向甲方支付的全部转让价款外,还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③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的,每迟延一日,乙方应按转让价款的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迟延超过6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除已经收取的转让价款不退还外并可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④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相关规定、或乙方不兑现其在本次产权转让过程中所作出的一切承诺和保证时,除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否则,乙方应按照本条第1款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武汉展览馆项目纳入武商集团“摩尔”扩建项目整体规划,项目投资与效益分析将纳入武商集团“摩尔”扩建项目整体效益测算。
    2、武汉市皇经堂蔬菜批发交易市场地块用地面积共40亩,主要用于建设20000平方米的卖场。预计年销售2.6亿元,实现净利润1572万元。
    五、备查目录
    1、《武汉展览馆国有产权转让合同》;
    2、《武汉市皇经堂蔬菜批发交易市场国有产权转让合同》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七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