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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路桥: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21

山东路桥: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22-62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山东路桥”)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2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权益分派方案规定,鉴于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因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增加至1,560,566,803 股,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调整后的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560,566,80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249571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95,003,902.05 元;公司 2021 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按最新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的计算过程如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最新总股本×10=1.249571 元(含税)。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为:以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之日的总股本 1,560,031,803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2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95,003,975.38 元(含税),占母公司 2021 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 12.77%,上述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次再行
分配。公司 2021 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若公司因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则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东所对应的最新股本总额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调整。

  2.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鉴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560,566,803 股,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调整后的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60,566,80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249571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195,003,902.05 元;公司 2021 年
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因本次权益分派需要,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分红派息业务至股权登记日期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暂停自主行权。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560,566,80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49571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124614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
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49914 元;持
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4957 元;持
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6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2 年 6 月 2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2 年 6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
将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
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59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2          08*****100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3          08*****025          山东高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 年 6 月 17 日至登记日:
2022 年 6 月 2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等将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公告。

  七、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 14677 号

  咨询部门:山东路桥证券管理部

  咨询电话:0531-68906077

  咨询传真:0531-68906075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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