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21-103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对本次股东大会投反对票的中小投资者可以通过下列联系方式同公司取得联系,公司将认真研究中小投资者意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
电话:0531-68906077
传真:0531-68906075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5.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7 月 22 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7 月 2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2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2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 14677 号山东高速
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总经理林存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
份 1,182,217,5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928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 4 人,代表股份 1,070,776,0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7710%。
3.网络投票情况
出席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11,441,572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1574%。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112,604,072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320%。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二)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经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全部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01 选举周新波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本议案为累积投票议案。
得票情况
票数 占百分比(%)
总表决情况 1,182,217,589 1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112,604,072 100.000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1.02 选举马宁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本议案为累积投票议案。
得票情况
票数 占百分比(%)
总表决情况 1,182,216,589 99.9999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112,603,072 99.9991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会议选举周新波先生、马宁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瑜、田峰宇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关于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