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0498 深市 山东路桥


首页 公告 山东路桥:关于最近五年内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整改措施的公告

山东路桥:关于最近五年内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整改措施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07

山东路桥:关于最近五年内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整改措施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21-98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内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
  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整改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
 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
 治理水平。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7月5日
 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内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
 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整改措施说明如下:

    一、最近五年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
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


    (一)被证券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1、山东证监局鲁证监函[2016]212号《监管意见函》

    2016年11月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有关问题的监管意见函》(鲁证监函[2016]212号)。该函件涉及的主要事项如下:

    (1)未按规定核算和列报安全生产费

    ①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2010年度、2011年度安全生产费使用情况的相关财务核算不规范,将部分不属于安全生产费用列支范围的支出直接冲减了专项储备,2010年度少计专项储备259.79万元、少计主营业务成本259.79万元、多计利润总额259.79万元;2011年度少计专项储备166.88万元、少计主营业务成本166.88万元、多计利润总额166.88万元。

    ②2013至2015年度未按规定核算和列报安全生产费。在2013年、2014年及2015年年报中,公司未按规定将计提的安全生产费在成本中列支,而是在管理费用中进行核算和列报。上述财务核算和列报未对当期利润金额产生影响,但导致公司2013年年报、2014年年报、2015年年报列报的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金额不真实、不准确,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规定。
    (2)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不规范

    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的部分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不准确;且公司未就该事项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不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30号)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的规定。


    2、公司整改措施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公司高度重视并积极自查整改。针对上述事项(1)之①,公司在2012年重大资产重组后,已按照《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 478号)第八条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第三条的规定进行安全生产费的核算,另因所述事项影响金额较小,不具有重要性,故不进行追溯调整。对于上述事项(1)之②,公司经与会计师充分沟通,将按《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切实提高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水平,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内部培训,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对于上述事项(2),公司董事会已及时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对《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了重新学习,杜绝此类问题再度发生,并严格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1、公司部监管函[2017]第75号《监管函》

    2017年8月1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7]第75号)。公司因未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在收到非公开发行审核结果的次一交易日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导致上市公司股票在2017年8月16日被实施盘中停牌,次日才履行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二十条及《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7.3条的规定。


    2、公司整改措施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问题再度发生。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6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