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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路桥: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08

山东路桥: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21-31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 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代码:037058;期权简称:山路JLC1。预留授予部分期权代码:037072;期权简称:山路 JLC2。

    2.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109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2,271,000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556,959,203股的0.1459%,行权价格为6.44元/股;预留授予部分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 4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187,800 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556,959,203 股的 0.0121%,行权价格为 5.37 元/股。

    3.本次首次授予部分实际可行权期限为自 2021年 3月 10日起至
2022 年 2 月 4 日止;预留授予部分实际可行权期限为自 2021 年 3 月
10 日起至 2022 年 1 月 14 日止。

    4.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行权期共分三期,本次可行权期限为第二个可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的行权期共分二期,本次可行权期限为第一个可行权期。

    5.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2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已成就。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2 月 23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采取自主行权模式,具体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简述

    1.2017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6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下简称“指定媒体”)的《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 年 12 月 29 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向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出具《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批复》(鲁国资考核字
[2017]28 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3.2018 年 1 月 24 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18 年 1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18 年 1 月 30 日在指定媒体刊登的《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5.2018 年 2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
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2 月8 日在指定媒体刊登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等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8 年 3 月 14 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授予
登记工作,向激励对象 137 人授予 1008.5 万份股票期权。期权简称:山路 JLC1,期权代码:037058。

    7.2018 年 7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
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及《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
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37 名调整至 130 名,所涉及已获授但尚未行权
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008.5 万份调整至 963.50 万份,行权价格由 6.65
元/股调整为 6.59 元/股。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9 年 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及《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议案》,同意注销激励对象赵亚文、傅柏先和李宝金 3 人合计 45.50 万份股票期权,并同意公司
以 2019 年 1 月 15 日为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 4 名激励对象
授予 37.56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19 年 2 月 20 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
授予登记工作,向激励对象4人授予37.56万份股票期权。期权简称:山路 JLC2,期权代码:037072。

    10.2019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及《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由 6.59 元/股调整为 6.52 元/股,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由 5.52 元/股调整为 5.45 元/股;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27 人调整为 119 人,所涉及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918.00 万份调整为 852.50 万份,注
销股票期权 65.50 万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20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19 人调整为 118 人,所涉及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852.50万份调整为 845.00 万份,注销股票期权 7.50 万份。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118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380,000 份。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2020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18 人调整为 113 人,所涉及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845.00万份调整为795.50万份,注销股票期权 49.50 万份;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6.52 元/股调整为 6.44 元/股,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5.45 元/股调整为 5.37 元/股。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3.2020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
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13 人调整为 112人,所涉及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795.50 万份调整为776.50 万份,注销股票期权 19.00 万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4.2020 年 7 月 16 日,公司披露《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上述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112 名激励对
象可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至 2021 年 2 月 5 日期间自主行权。

    15.2021 年 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议案一《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12 人调整为 109 人,所涉及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776.50 万份调整为 757.00 万份,注销股票期权19.50 万份。审议通过了议案二《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注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 302.80 万份(未包含议案一审议注销的 19.50 万份股票期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109 名激励对象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27.10 万份;4 名激励对象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8.78万份。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行权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

    1.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
期权自授予日(即 2018 年 2 月 6 日)起满 24 个月后分三期行权,每
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比例分别为 40%、30%、30%。其中,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为第二个行权期,可申请行权的比例为所获股票期权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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