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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路桥: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14

山东路桥: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 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20-27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118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3,380,000份,行权价格为 6.52 元/股。

  2.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4.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 2020 年 3 月 12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6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下简称“指定媒体”)的《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 年 12 月 29 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向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出具《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批复》(鲁国资考核字[2017]28 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3.2018 年 1 月 24 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18 年 1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18 年 1 月 30 日在指定媒体刊登的《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公告》。

  5.2018 年 2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
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2 月8 日在指定媒体刊登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等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8 年 3 月 14 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授予
登记工作,向激励对象 137 人授予 1008.5 万份股票期权。期权简称:山路 JLC1,期权代码:037058。

  7.2018 年 7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
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及《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37 名调整至 130 名,所涉及已获授但尚未行权
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008.5 万份调整至 963.50 万份,行权价格由 6.65
元/股调整为 6.59 元/股。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9 年 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及《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议案》,同意注销激励对象赵亚文、傅柏先和李宝金 3 人合计 45.50 万份股票期权,并同意公司
以 2019 年 1 月 15 日为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 4 名激励对象
授予 37.56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 2019 年 2 月 20 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
授予登记工作,向激励对象 4 人授予 37.56 万份股票期权。期权简称:山路 JLC2,期权代码:037072。

  10.2019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及《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由 6.59 元/股调整为 6.52 元/股,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由 5.52 元/股调整为 5.45 元/股;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27 人调整为 119 人,所涉及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918.00 万份调整为 852.50 万份,注销股票期权 65.50 万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 2020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19 人调整为 118 人,所涉及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852.50万份调整为 845.00 万份,注销股票期权 7.50 万份。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118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申请行
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380,000 份。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公司实施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裴仁海等 6 人离职、激励对象陈祥去世。鉴于上述
情况,2018 年 7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
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及《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37 名调整至 130 名,所涉及已获授但尚未行权
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008.5 万份调整至 963.50 万份,行权价格由 6.65
元/股调整为6.59元/股。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时律师出具了专项意见。

  2.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赵亚文任职公司监事会主席,激励对象傅柏先工作调动离职、李宝金因个人原因离
职。鉴于上述情况,2019 年 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激励对象赵亚文、傅柏先和李宝金 3 人合计45.50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济
南)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公司实施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王彦等 8 人因工作调动离职。鉴于上述情况,2019年 10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及《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由 6.59 元/股调整为 6.52 元/股;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27 人调整为 119 人,所涉及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918.00 万份调整为 852.50 万份,注销股票期权65.50 万份。

  4.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李美生因个人原因
离职。鉴于上述情况,2020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四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激励对象李美生 7.50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除此之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无差异。


  三、董事会关于满足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说明

  (一)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即2018年2月6日)起满24个月后分三期行权,每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比例分别为40%、30%、30%。其中,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为第一个行权期,可申请行权的比例为所获股票期权总量的40%。截至2020年2月6日,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
  (二)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序号                  行权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况: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

 1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
      的审计报告;                              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2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行权条件。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

      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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