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18-73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14日收到公司第二大股东山东高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速投资”)《关于股份减持情况的告知函》,高速投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11,312,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1%,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大宗交易的具体情况
1.股东大宗交易股份变动情况
(1)大宗交易卖出方:高速投资
股东名称卖出方式 卖出时间 卖出均价 卖出股数(股)卖出比例
高速投资大宗交易2018年9月14日 4.05元/股 11,312,000 1.01%
(2)大宗交易买入方: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鲁交通”)
股东名称 买入方式 买入时间 买入均价 买入股数(股) 买入比例
齐鲁交通 大宗交易 2018年9月14日 4.05元/股 11,312,000 1.01%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41,953,867 3.75 30,641,867 2.74
其中:
高速投资 41,953,867 3.75 30,641,867 2.74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2012年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高速投资曾就股份锁定事项做出承诺:自本次受让股份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将所持股份上市交易或转让。截至2016年4月16日,该项承诺已履行完毕。
3.高速投资及一致行动人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速集团”)未在相关文件中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本次交易定价为市场公允价格,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不涉及内幕交易、利益输送及其他不正当的交易行为。
4.本次减持完成后,高速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高速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10,080,9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39%。高速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5.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制度的要求,买入方齐鲁交通将在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大宗交易受让的公司股份。
三、备查文件
《关于股份减持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