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12月2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向山东路桥控股股东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出具《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批复》(鲁国资考核字[2017]28号),原则同意山东路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二、股权激励计划本次调整情况
(一)因权益分派涉及的调整
1.调整事由
2018年5月29日,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1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120,139,06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6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7,208,343.78元(含税),占2017年度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20.32%,上述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次再行分配。公司2017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2017年度利润分配情况和《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股票期权权价格调整为6.59元/股(行权价格保留两位小数)。
(二)因激励对象离职或去世涉及的调整
截至2018年7月25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裴仁海等6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激励对象陈祥去世,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注销其所授予的合计45.00万份股票期权。
据此,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数由137人调整为130人,首次授予的期权数量由1008.50万份调整为963.50万份,注销股票期权45.00万份。
三、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
2.截至2018年7月25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裴仁海等6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激励对象陈祥去世,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取消上述人员的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已授予其持有的45.00万份股票期权。
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同意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进行调整并将部分期权注销。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注销部分期权,符合《管理办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期权数量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期权。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股权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相关的变更登记手续。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