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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路桥: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2-08

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18-20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路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2月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公司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8年2月6日,授予137名激励对象1008.5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8年1月29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其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方式: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权益工具为股票期权。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37人,包括

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担任公司(含下属分、子公司,下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中层管理人员。

     4.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6.65元。

     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应当根据公平市场价原则确定,行权价格为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为

每股6.40元;

     (2)本激励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

为每股6.57元;

     (3)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为

每股6.42元;

     (4)本激励计划公告前30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

为每股6.65元。

     5.行权时间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5年。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后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本计划等待期为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首次授

予部分                      行权时间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

行权安                                                        权益数量比例



第一个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40%

行权期  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行权期  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  自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行权期  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

行绩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

予部分                               业绩考核目标

行权期

第一个  以2014-2016年净利润平均数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行权期  基本每股收益不低于0.50,且上述指标均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

          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总收入比例不低于90%;

第二个  以2014-2016年净利润平均数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5%,

行权期  基本每股收益不低于0.52,且上述指标均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

          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总收入比例不低于90%;

第三个  以2014-2016年净利润平均数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行权期  基本每股收益不低于0.53,且上述指标均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

          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总收入比例不低于90%。

     以上“净利润”指激励成本摊销前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增发等影响公司总股本数量事宜,所涉及的公司股本总数将做相应调整,基本每股收益目标值随公司股本总数调整做相应调整。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期权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计划规定行权。反之,若行权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激励对象所获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注销。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度进行考核,根据年度考评得分划分为标准等级,标准等级包括优秀(A)、良好(B)、一般(C)、较差(D)、很差(E)五个档次。其中A/B/C为考核合格档,D/E为考核不合格档,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考核评价表

   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标准等级  优秀(A)  良好(B)  一般(C) 较差(D)  很差(E)

   标准系数      1.0          1.0          0.8           0           0

     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年12月2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向山东路桥控股股东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出具《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批复》(鲁国资考核字[2017]28号),原则同意山东路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4.2018年1月24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5.2018年1月29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6.2018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8年2月6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核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发表了关于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关于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二、股票期权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一)公司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授予条件的规定如下: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标,即达到以下条件:

     公司201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少于40000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不低于 0.35,上述指标均不低于公司前三年度(2013

年度至2015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低于对标企业50分位值水平。

     4.关于公司层面授予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说明

     公司201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2970.66万元,高

于公司前三年度(2013年度至2015年度)的平均水平31649.91万

元,且不低于对标企业50分位值水平20986.98万元;公司基本每股

收益为0.3836元,高于公司前三年度(2013年度至2015年度)的

平均水平0.2829元,且不低于对标企业50分位值水平0.3459元。

     (二)董事会对授予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