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14-40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4年
3月19日、2014年3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
潮资讯网披露了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路桥集团”)与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东珠”)
作为联合体被确定为青岛临港经济开发区园区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程
施工总承包项目候选人及中标单位,项目金额叁亿柒仟壹佰捌拾肆万
陆仟柒佰伍拾元壹角伍分(¥371,846,750.15)。
目前,路桥集团与江苏东珠作为联合体与青岛临港经济开发区管
理委员会签订了合同协议书。
一、合同风险提示
1、项目金额为路桥集团与江苏东珠联合体的合同金额。目前,路
桥集团与江苏东珠尚未签订施工承包合同。为此,路桥集团应承担的
工程额尚未确定。
2、由于该项目施工周期较长,存在因原材料涨价、环境变化、安
全生产等因素而影响合同的收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发包人:青岛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承包人:
(1)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3,823.9634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胥
主营业务:路桥工程施工与养护施工
(2)、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5,740万元
法定代表人:章建良
主营业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园林古建筑工程施工、风景园林
工程设计等
3、合同主要内容
(1)、工程名称: 青岛临港经济开发区园区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
程施工总承包项目
(2)、工程金额:叁亿柒仟壹佰捌拾肆万陆仟柒佰伍拾元壹角伍
分(¥371,846,750.15)
(3)、工程内容: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4)、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5)、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
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6)、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
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
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7)、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
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有积极影响。
2、本公司与青岛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江苏东珠景观股份
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未与业主方发生类似业务。
四、备查文件
施工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