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 晨鸣纸业 晨鸣 B 证券代码:000488 200488 公告编号:2022-053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基本情况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Arjowiggins HKK2 Limited
(以下简称“HKK2”或“申请人”)成立的合资公司阿尔诺维根斯晨鸣特种纸有限公司于 2008 年 10 月因经济危机被迫停产。
2012 年 10 月,HKK2 以公司违反合资合同为由,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提出仲裁
申请。2015 年 11 月,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公布仲裁结果:公司需赔偿 HKK2 经济损失
1.67 亿人民币及相应利息、354 万美元律师费和 330 万港元仲裁费及相应利息。
2016 年 10 月 18 日,公司香港注册地址收到 HKK2 送达的关于声称金额为人民
币 16,786 万元及利息、美元 354.89 万元及利息、港币 330.39 万元及利息(以下简称
“该声称债务”)的法定要求偿债书,要求本公司于该法定要求偿债书送达之日起二十一天内偿还该声称债务,如不偿还将对公司提起清盘呈请,而后 HKK2 向香港高等法院提交 H 股清盘呈请。
2016 年 11 月 7 日,公司委托香港法律顾问向香港高等法院原诉法庭申请并取得
禁制令,禁制令明确说明:“禁止申请人对本公司提出清盘呈请”;2017 年 2 月,HKK2
向法院提出上诉,该法院于 2017 年 6 月 14 日驳回本公司取得的禁制令,公司对此于
2017 年 7 月 12 日提出上诉,并于 2017 年 9 月 11 日根据夏利士法官于 2017 年 8 月
28 日做出之命令,通过第三方向香港高等法院存入一笔合计港币 389,112,432.44 元(此
相等于法定要求偿债书之港币款额及其由 2016 年 10 月 19 日至 2018 年 8 月 27 日之
利息,以下简称“保证金”)之款项以无限延期清盘呈请的审理程序。
2020 年 8 月 5 日,香港高等法院上诉法庭作出判决,驳回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2
日提出的上诉请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26 日、2016 年 11 月 9 日、2016 年 11 月 22
日、2017 年 02 月 25 日、2017 年 07 月 17 日、2017 年 08 月 25 日、2017 年 08 月 29
日、2017 年 09 月 12 日、2017 年 10 月 20 日、2018 年 05 月 15 日、2020 年 8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及于 2020 年 8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
于诉讼、仲裁进展的补充公告》。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2 年 2 月 16 日,公司就香港高等法院上诉法庭于 2020 年 8 月 5 日作出的判决
提出上诉。2022 年 5 月 17 日,上诉的聆讯在香港终审法院进行。
2022 年 6 月 14 日,香港终审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公司上诉请求,并指示早前根
据原讼法庭法官夏利士命令缴存法院作为押后 HKK2 针对公司所提交清盘呈请条件的款项合计港币 389,112,432.44 元,连同当中的累算利息,须支付予 HKK2。
三、对公司的影响
当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各项经营指标持续改善,公司 2017 年度已就该项诉讼缴存法院的保证金全额计提了预计负债,详情请参阅公司 2017 年度报告。本次判决不会对公司的本期利润及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继续与法律顾问商讨,并积极探索一切可行的措施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