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88 200488 证券简称: 晨鸣纸业 晨鸣B 公告编号:2022-034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
通知于 2022 年 5 月 16 日以书面、邮件方式送达公司监事,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23 日以
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5 人,实到监事 5 人。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形成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将任期届满,为保证监事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现提议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本次监事会提名李康女士、潘爱玲女士、张宏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个人简历附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职工代表监事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以上三名股东代表监事选举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十届监事会外部股东代表监事津贴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法人治理工作高效开展,参照其他同规模上市公司监事薪酬情况,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外部股东监事的工作内容,拟定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外部股东代表监事的津贴为人民币 10 万元(含税)/人/年,按月发放。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运营风险,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法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履职尽责,保障公司健康发展。本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0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全体监事对此项议案已
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阅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及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com.hk)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李康女士,40岁,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01 年加入公司,历任公司采购部管理科科长、副部长、部长、总经理助理、财务副总监,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分管稽察部。
目前,李康女士持有公司A股149,3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潘爱玲女士,57岁,经济学博士,财务管理博士后,现为山东大学管理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山东大学投融资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山东省会计学会副会长,山东省比较管理研究会常务理事,美国康涅狄格大学访问学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贴专家,泰山学者特聘专家。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课题首席专家,完成多项国家级及省级课题。兼任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监事。
目前,潘爱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张宏女士,57岁,经济学博士,现任山东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跨国公司研究所所长、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中国国际贸易学会理事、山东省对外贸易学会理事,
兼任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监事。
目前,张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