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88200488 证券简称:晨鸣纸业 晨鸣 B 公告编号:2020-061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山
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完成了 2020 年 A 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4 月 3 日,公司通过公司内部网站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
时间为自 2020 年 4 月 3 日起至 2020 年 4 月 12 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及相
关部门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innfo.com.cn)披露的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0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0 年 5 月 15 日,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境内
上市股份类别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境外上市股份类别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0 年 5 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 2020 年 A 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 年 5 月 2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说明
1、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2、授 予 日: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5 月 29 日。
3、授予价格:2.85 元/股。
4、授予人数及数量: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11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
数量共计为 7,960 万股,具体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权益数量 占授予总量的比占股本总额的比
(万股) 例(%) 例(%)
陈洪国 董事长 2,000 25.13 0.69
胡长青 副董事长 500 6.28 0.17
李兴春 副董事长 500 6.28 0.17
李峰 总经理 300 3.77 0.10
李雪芹 副总经理 300 3.77 0.10
耿光林 副总经理 200 2.51 0.07
李伟先 副总经理 200 2.51 0.07
李振中 副总经理 200 2.51 0.07
董连明 财务总监 100 1.26 0.03
袁西坤 董事会秘书 30 0.38 0.01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及其他人员
(101 人) 3,630 45.60 1.25
合计(111 人) 7,960 100 2.74
5、激励对象获授权益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鉴于公司《2020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草案)》”)涉及的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及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及股东
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9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
经过上述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20 名调整为 111
名,拟授予的权益总数由 8,000 万股调整为 7,960 万股。
除上述调整及变动外,本次向激励对象授出的权益与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境内上市股份类别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境外上市股份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中规定的内容一致,不存在差异。
6、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安排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24 个月后,激励对象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三期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
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第一个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
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7.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7.1.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7.1.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7.1.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7.1.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7.1.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7.2.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7.2.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7.2.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7.2.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7.2.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7.2.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3 激激励对象退休而离职的,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当年已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和
业绩考核条件的,可行使部分可在离职之日起半年内行使,尚未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不再行使,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回购。
7.4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1-2023 年的 3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
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条件
① 2021 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5.5%,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
第一个 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解除限售期 ② 2021 年销售毛利率不低于 22%,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
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③ 2021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 90%。
① 2022 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6.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
第二个 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解除限售期 ② 2022 年销售毛利率不低于 23%,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
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③ 2022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 90%。
① 2023 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6.5%,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