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88 200488 证券简称:晨鸣纸业 晨鸣 B 公告编号:2020-048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0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9 日召
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4 月 3 日,公司通过公司内部网站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
示时间为自 2020 年 4 月 3 日起至 2020 年 4 月 12 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
及相关部门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innfo.com.cn)披露的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0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0 年 5 月 15 日,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境内
上市股份类别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境外上市股份类别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0 年 5 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 2020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4、2020 年 5 月 2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调整事项说明
公司 2020 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议案已经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境内上市股份类别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境外上市股份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涉及的拟授予激励对象中:1 名激励对象离职、8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 2020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经过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20 人调整
为 111 人,拟授予的权益总数由 8,000 万股调整为 7,960 万股。上述调整事项已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出的权益与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境内上市股份类别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境外上市股份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不存在差异。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权益数量 占授予总量的比占股本总额的比
(万股) 例(%) 例(%)
陈洪国 董事长 2,000 25.13 0.69
胡长青 副董事长 500 6.28 0.17
李兴春 副董事长 500 6.28 0.17
李峰 总经理 300 3.77 0.10
李雪芹 副总经理 300 3.77 0.10
耿光林 副总经理 200 2.51 0.07
李伟先 副总经理 200 2.51 0.07
李振中 副总经理 200 2.51 0.07
董连明 财务总监 100 1.26 0.03
袁西坤 董事会秘书 30 0.38 0.01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及其他人员 3,630 45.60 1.25
(101 人)
合计(111 人) 7,960 100 2.74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境内上市股份类别股东
大会、2020 年第一次境外上市股份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0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
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对公司 2020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
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调整后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调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章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原因和授予的数量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已经满足《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2020 年 A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A 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