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30 证券简称:张家界 公告编号:2021-027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审议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1 年 7 月 6 日 15:00 至 16: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 年 7 月 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1 年 7 月 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7
月 6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张家界国际大酒店二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文胜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31,157,1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399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为 131,143,1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95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4,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4、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为 26,938,3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5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26,924,3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51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4,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3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以累计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刘少龙先生、赵辉先生、王章利先生、谷占亚先生、谢贵湘女士、刘涛先生、陈秀红女士共 7 人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选举刘少龙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131,143,156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 26,924,350 股,占参
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0%。
(2)选举赵辉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131,143,156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 26,924,350 股,占参
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0%。
(3)选举王章利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131,143,156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 26,924,350 股,占参
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0%。
(4)选举谷占亚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131,143,156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 26,924,350 股,占参
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0%。
(5)选举谢贵湘女士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131,154,156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 26,935,350 股,占参
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9%。
(6)选举刘涛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131,143,156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 26,924,350 股,占参
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0%。
(7)选举陈秀红女士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131,154,156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 26,935,350 股,占参
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9%。
2、以累计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许长龙先生、袁凌先生、鲁明勇先生、莫路明女士共 4 人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规定,经许长龙先生、袁凌先生、鲁明勇先生、莫路明女士授权,公司已将许长龙先生、袁凌先生、鲁明勇先生、莫路明女士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通过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通过其官方网站(http://www.szse.cn)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
(1)选举许长龙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131,143,155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 26,924,349 股,占参
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0%。
(2)选举袁凌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131,143,155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 26,924,349 股,占参
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0%。
(3)选举鲁明勇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131,143,155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9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 26,924,349 股,占参
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0%。
(4)选举莫路明女士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131,154,155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 26,935,349 股,占参
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7%。
3、以累计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选举杨流爱先生、田奇振先生共 2 人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选举杨流爱先生为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意股份 131,143,155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 26,924,349 股,占参
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0%。
(2)选举田奇振先生为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意股份 131,154,155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 26,935,349 股,占参
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澧滨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柳清、朱胜辉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
2《、湖南澧滨律师事务所关于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