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30 证券简称:张家界 公告编号:2021-012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21]4777 号《审计报告》,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0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67,381,180.65 元,提取
10%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金 6,738,118.07 元 , 加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102,605,052.14 元,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
为 163,248,114.72 元;2020 年度合并报表中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2,205,465.44 元,减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 6,738,118.07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286,073,394.33 元,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187,129,810.82 元。
一、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8 年—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入下一年度,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为公司“十四五”战略规划的顺利实施及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二、本年度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原因
鉴于 2020 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且未来一定时期内资金压力较大,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平稳发展,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 2020 年度经营与财务状况,并结合公司 2021 年发展规划而做出的,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广大投资者整体利益。
三、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为公司“十四五”战略规划的顺利实施及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保障。今后,公司将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分红义务,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预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考虑公司 2021 年度经营预算,本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