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30 证券简称:张家界 公告编号:2020-013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20]3226 号《审计报告》,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9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9,601,349.94 元,加年
初未分配利润 112,206,402.08 元,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
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102,605,052.14 元;2019 年度合并报表中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1,055,878.66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275,017,515.67 元,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
为 286,073,394.33 元。
一、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8 年—2020 年)股东回报规
划》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入下一年度,留存资金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项目投资建设的需要。
二、本年度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原因
报告期内,鉴于新冠肺炎疫情全球蔓延,对公司生产经营将产生
较大影响,公司盈利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且公司大庸古城项目仍在投资建设当中,公司应尽可能的保证现金流充裕,增强抗风险能力,确保公司健康经营和发展,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 2019 年度经营与财务状况,并结合公司 2020 年发展规划而做出的,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广大投资者整体利益。
三、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及项目建设的需要,相应减少公司对外借款余额,有效降低财务费用支出。今后,公司将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分红义务,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预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考虑公司 2020 年度经营预算,本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