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30 证券简称:张家界 公告编号:2018-008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的报字[2018]1017号《审计报告》确认,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 ”) 2017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7,362,245.89元;母公司净利润为 115,018,233.11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1,501,823.31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33,661,444.29元,减 2016年度利润分配金额26,950,152.52元,2017年度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10,227,701.57 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248,833,444.50元)。根据《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6年—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入下一年度,留存资金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项目投资建设的需要。
一、2017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大庸古城建设,目前已基本使用完毕,鉴于公司大庸古城项目正在投资建设当中,仍需继续投资,资金需求较大,为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需要保有适量的流动资金,保障公司投资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2017年度经营与财务状况,并结合公司2018 年发展规划而做出的,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广大投资者整体利益。
二、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公司募投项目大庸古城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相应减少公司对外借款余额,有效降低财务费用支出。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分红义务,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
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由于公司处于募投项目大庸古城投资建设期,董事会从公司2017
年的经营状况及保证公司的持续发展考量,拟定2017年度不派发现
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考虑公司 2018 年度经营预算,本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
的 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 2017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