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9,200429 证券简称:粤高速 A、粤高速 B 公告编号:2021-005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发生。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21年2月3日(星期三)下午3: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2月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3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3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会议室(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2号利通广场45层)。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郑任发先生。
6、会议通知刊登在2021年1月19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7、股东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7人,代表股份1,372,789,6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090,806,126股的65.6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6人,代表股份1,069,028,3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1.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1人,代表股份303,761,3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4.53%。
(2)A 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 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5人,代表股份1,337,253,178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3.9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1,033,491,8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9.4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1人,代表股份303,761,3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4.53%。
(3)B 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 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2人,代表股份35,536,493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7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2人,代表股份35,536,4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7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0人。
8、董事黄海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李志云、黄凯琪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方式,使用的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广东省交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
本提案表决情况: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319,845,0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4.0426%;反对20,261,6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9574%;弃权0股。
(2)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04,522,1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89.5372%;反对4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141%;弃权0股。
(3)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5,322,9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5053%;反对20,213,5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9433%;弃权0股。
(4)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17,415,9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4.5233%;反对20,261,6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9574%;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增加年度财务报告等审计费用的议案》
本提案表决情况: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372,333,8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99.9668%;反对45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332%;弃权0股。
(2)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337,203,0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7.4077%;反对5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36%;弃权0股。
(3)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5,130,7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5591%;反对405,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296%;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陆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本提案表决情况: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371,929,4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99.9373%;反对85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624%;弃权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3%。
(2)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337,199,1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7.4074%;反对5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36%;弃权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3%。
(3)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34,730,29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5299%;反对 806,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587%;弃权 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称: 李志云、黄凯琪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关于召开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4、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
特此公告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