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9,200429 证券简称:粤高速 A、粤高速 B 公告编号:2020-054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发生。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20年11月2日(星期一)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11月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2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2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会议室(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2号利通广场45层)。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郑任发先生。
6、会议通知刊登在2020年10月16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7、股东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2人,代表股份1,285,066,2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090,806,126股的61.462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8人,代表股份1,285,048,8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1.461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17,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8%。
(2)A 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 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9人,代表股份1,235,938,4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9.113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1,235,921,0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9.112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17,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8%。
(3)B 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 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3人,代表股份49,127,8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349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3人,代表股份49,127,8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349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
8、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吴桂玲、黄凯琪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方式,使用的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游小聪先生和吴浩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了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游小聪、吴浩。
本提案表决情况: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获得的选举票数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
游小聪 1,284,233,334 99.94%
吴浩 1,284,233,344 99.94%
(二)审议通过《关于粤高速吸收合并广州广珠交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
本提案表决情况: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285,066,2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235,938,4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6.1770%;反对0股%;弃权0股。
(3)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49,127,87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8230%;反对 0 股;
弃权 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称: 吴桂玲、黄凯琪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关于召开二〇二〇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4、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
特此公告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