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粤高速A、粤高速B证券代码:000429、200429公告编号:2013-041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2013年10月15日,本公司召开的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转让广东茂湛高速公路有限公司20%股权的议案》,同
意本公司以不低于评估值的价格标准,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挂牌
转让茂湛高速公路有限公司20%股权。
本公司依照公开挂牌拍卖的程序,于2013年10月16日向南方联合
产权交易中心递交了广东茂湛高速公路有限公司20%股权项目的《产
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受理了
本公司申请,并在公开媒体上发布了产权转让公告,公告期为20个工
作日。
为使广东茂湛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日后的日常经营活动能顺利进
行、以及有助于本次挂牌交易顺利完成,本公司希望受让方为经营状
况良好,资金实力雄厚,具有丰富高速公路管理经验的公司,因此,设
定如下的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
且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外币,汇率以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的本项目挂牌当日的中间价为准,下同)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备三年以上投资高速公路公司经验,须控股
1
(持有51%以上股权)一家或一家以上高速公路公司,且所控股的高
速公路公司运营的高速公路总里程超过150km(须提供工商局在近三
个月内出具的关于公司最新股权结构的证明文件、高速公路公司合
同、章程)。
3、最近三年(2010-2012年度)内连续盈利、经营性现金净流量
均为正值。(须提供2010-2012年度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2013年11月15日,本公司收到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受
让资格确认意见函》显示,“截止挂牌公告期满,征得意向受让方一
个”,意向受让方为广州新粤沥青有限公司,拟受让价格为30666.358
万元。经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核,该意向受让方符合受让资格条
件。
2013年11月22日,本公司与广州新粤沥青有限公司签订了产权交
易合同。
二、合同主要条款
1、转让价格
转让价格为成交价格人民币叁亿零陆佰陆拾陆万叁仟伍佰捌拾
元(人民币30666.358万元)加上评估基准日至转让款实际付款日期
间的利息。
2、付款方式
转让价款的支付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首期付款为成交价格的
51%,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
为成交价格的49%加上利息,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付讫。
3、协议生效条件
转、受让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
三、合同当事人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 广州新粤沥青有限公司
住所 广州市海珠区沥窖振兴大街26号
企业性质 外资企业
注册地 广州
办公地点 广州市海珠区沥窖振兴大街26号
法定代表人 黄茂升
注册资本 57500.0万元人民币
税务登记证号码 粤国税字440105714289942号
主营业务 生产、加工改性沥青,销售本企业产品以及沥青
的仓储
主要股东 新粤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 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新粤沥青有限公司除主营业务外,还投资控股了河惠高速公
路和揭普惠高速公路。
广州新粤沥青有限公司是新粤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新粤有限
公司为本公司控股母公司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广州新粤沥青有限
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本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
广州新粤沥青有限公司最近三年未与本公司发生过交易事项。
3、履约能力分析
截止2012年末,广州新粤沥青有限公司总资产为50.40亿元,净
资产为7.51亿元,货币资金为3.77亿元,2012年度营业总收入为12.87
3
亿元,净利润为2530.62万元,完全有能力支付本次交易的金额。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经测算,本公司在茂湛项目原始投资资本金为22,400万元,本
次转让价格为30,666.358万元(暂未计算相关利息),扣除长期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