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免于发出要约收购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
2021 年第三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财务顾问”)接受委托,担任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湘集团”或“收购人”)免于发出要约收购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天酒店”或“上市公司”)之收购人财务顾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中信证券作为本次收购的财务顾问,持续督导期自兴湘集团公告收购报告书之日起至收购完成
后的 12 个月止(即从 2021 年 4 月 15 日至相关股权完成过户后的 12 个月止)。
2021 年 10 月 29 日,华天酒店披露了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通过日常沟通,
结合华天酒店的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本财务顾问出具 2021 年第三季度(2021
年 4 月 15 日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的持续督导意见
(以下简称“本意见”)。
一、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过户情况
(一)本次免于发出要约收购情况
根据《湖南省国资委关于将华天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90%股权无偿划转至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湘国资产权函〔2020〕18 号)和《湖南省国资委关于华天集团所持华天酒店 32.48%股权无偿划转至兴湘集团的批复》(湘国资产权函〔2021〕58 号),本次收购系收购人通过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方式受让湖南省国资委持有的华天集团 90%股权和华天集团持有的华天酒店32.48%股权。本次无偿划转后,兴湘集团直接持有华天酒店 330,908,920 股股份,占华天酒店总股本数的 32.48%,成为华天酒店的控股股东,华天酒店实际控制人仍为湖南省国资委。
本次收购系“经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
更、合并,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 30%”之情形,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免于发出要约的事项。
(二)本次收购实施过程中履行报告、公告义务情况
1、2020 年 3 月 14 日,华天酒店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股权无偿划转的提
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
2、2020 年 3 月 17 日,华天酒店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股权无偿划转的补
充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
3、2021 年 2 月 5 日,华天酒店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拟发生变更暨国有股
权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4、2021 年 4 月 8 日,华天酒店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拟发生变更暨国有股
权无偿划转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文件;
5、2021 年 4 月 15 日,华天酒店披露了《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
报告书》(以下简称“《收购报告书》”)、《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关于<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关于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宜之法律意见书》、《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等文件;
6、2021 年 4 月 21 日,华天酒店披露了《关于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7、2021 年 5 月 15 日,华天酒店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拟发生变更暨国有
股权无偿划转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
8、2021 年 5 月 19 日,华天酒店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
完成过户登记暨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
(三)本次收购的交付或过户情况
2021 年 5 月 19 日,华天酒店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完成
过户登记暨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出具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业务单号:
443000006983),确认华天集团已将其持有华天酒店的无限售流通股 330,908,9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48%)过户至兴湘集团。
(四)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截至本意见出具日,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至此,本次无偿划转已完成。收购人、上市公司已根据规定就本次收购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内,兴湘集团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上市公司章程,依法行使对华天酒店的股东权益。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兴湘集团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治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依法行使股东权益、履行股东义务。
三、收购人履行公开承诺情况
(一)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根据《收购报告书》,收购人已就规范关联交易的安排出具如下承诺:
“1、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本公司及关联方(关联方具体范围参照现行有效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确定)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华天酒店及其下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
2、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与华天酒店及其下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关联方将遵循市场原则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损害华天酒店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本公司不会利用所拥有的华天酒店的股东权利操纵、指使华天酒店或者华天酒店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使得华天酒店以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或从事任何损害华天酒店利益的行为。
上述承诺在本公司控制上市公司期间长期、持续有效。如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特此承诺。”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根据《收购报告书》,为减少、避免及解决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收购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事宜,收购人承诺:
“1、本公司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五年内,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并采取有关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管理、委托经营、资产重组、业务整合、资产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一方停止相关业务等方式,逐步减少以至最终消除双方的业务重合情形。
2、除上述需要解决的同业竞争外,在本公司控制华天酒店期间,本公司将依法采取必要及可能的措施避免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再发生与华天酒店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与华天酒店主要业务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机会,本公司将书面通知华天酒店,并尽最大努力促使该等新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华天酒店或其控股企业,但与华天酒店的主要业务相同或者相似的不构成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少数股权财务性投资商业机会除外。若华天酒店决定不接受该等新业务机会,或者在收到本公司的通知后 30 日内未就是否接受该新业务机会通知本公司,则应视为华天酒店已放弃该等新业务机会,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可自行接受该等新业务机会并自行从事、经营该等新业务。若监管机构认为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上述业务与华天酒店的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华天酒店及其控制的企业拟从事上述业务的,本公司将采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委托
未来随着经营发展之需要,华天酒店在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允许的前提下,仍可自行决定何时享有下述权利(同时或择一均可):(1)一次性或多次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收购前述新业务中的资产和/或业务;(2)选择以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经营、租赁、承包经营、许可使用等方式具体经营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经营的与前述新业务相关的资产及/或业务。
4、上述承诺在本公司控制上市公司期间长期、持续有效。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华天酒店造成损失,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保持上市公司经营独立性的承诺
根据《收购报告书》,为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收购人已就本次收购完成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出具如下承诺:
“(一)资产独立
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本公司保证华天酒店仍对其全部资产拥有完整、独立的所有权,保证华天酒店与本公司的资产严格分开,完全独立经营,不存在混合经营、资产不明晰、资金或资产被本公司占用的情形。
(二)人员独立
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本公司保证华天酒店将继续拥有独立完整的劳动、人事管理体系,该体系与本公司完全独立。本公司向华天酒店推荐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不干预华天酒店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做出人事任免决定。
(三)财务独立
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本公司保证华天酒店将继续保持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继续保留独立的银行账户,不存在与本公司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依法独立纳税,独立作出财务决策,不会干预华天酒店的资金使用;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兼职。
(四)机构独立
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本公司保证华天酒店将继续保持健全的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依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五)业务独立
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本公司保证华天酒店拥有独立的经营管理体系,具有独立开展经营业务的资产、人员、场地和品牌,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上述承诺在本公司控制上市公司期间长期、持续有效。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华天酒店造成损失,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特此承诺。”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兴湘集团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后续计划落实情况
(一)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根据《收购报告书》披露:“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不存在未来 12个月内改变华天酒店主营业务或者对其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的具体计划。如未来 12 个月内收购人根据省属国有资本布局调整的战略需要,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改变或做出重大调整,收购人将根据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敦促上市公司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兴湘集团没有向上市公司提议对主营业务进行调整。
(二)对上市公司资产、业务的处置及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根据《收购报告书》披露:“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不存在未来 12个月内对华天酒店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者合作,或华天酒店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具体重组计划。若发生此种情形,收购人及华天酒店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公司章程》执行法定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021 年 7 月 16 日,华天酒店披露了《关于拟转让子公司股权及相关债权的
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拟将持有子公司湘潭华天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潭华天”)100%股权及相关债权、长春华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华天”)100%股权分别在湖南产权交易所网站发布预挂牌公告。
2021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