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8 证券简称:华天酒店 公告编号:2021-037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召开,网络投票时间
为 2021 年 4 月 1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1 年 4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4 月 19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地点:长沙市解放东路 300 号湖南华天大酒店贵宾楼四楼芙蓉厅。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国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10 人、代
表股份数 564,763,22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5.427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5 人、代表股份数 563,932,22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5.345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数 831,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816%。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8 人、代表股份数 1,354,3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182%。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 5 项议
案。
2、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非独立董事)》
会议对本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投票,经过表决,选举杨国平先生、郭立华先生、向军先生、任晓波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累计投票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 选举杨国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564,033,82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708%;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 624,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1419%。
1.02 选举郭立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564,032,82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707%;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 623,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0681%。
1.03 选举向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564,032,82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707%;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 623,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0681%。
1.04 选举任晓波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564,032,82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707%;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 623,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0681%。
上述议案的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根据相关法律、深交所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上述四名非独立董事均当选。
议案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独立董事)》
会议对本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投票,经过表决,选举冯建军先生、赵宪武先生、赵晓强先生、张超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累计投票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 选举冯建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564,033,82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708%;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 624,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1419%。
2.02 选举赵宪武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564,032,82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707%;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 623,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0681%。
2.03 选举赵晓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564,032,82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707%;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 623,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0681%。
2.04 选举张超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564,032,82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707%;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 623,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0681%。
上述议案的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根据相关法律、深交所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上述四名独立董事均当选。
议案三、《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64,763,22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 1,354,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
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上述议案的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根据相关法律、深交所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上述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64,763,22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 1,354,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
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上述议案的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根据相关法律、深交所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上述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五、《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64,763,22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 1,354,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
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上述议案的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根据相关法律、深交所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上述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泰山律师、雷泓然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