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银锡 公告编号:2026-19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
十九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3 月 3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6 年 3 月 13 日上午 9:00 在总部十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视频会议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吉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11 人,实际出席董事 11 人(其中董事长吉兴业、董事董永、董事张旭东、董事张国新及独立董事李伍波视频参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兴业银锡:关于筹划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相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2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1、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上市的 H 股股票拟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上市的股票为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均为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发行时间
公司将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具体发行时间及上市时间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境内外资本市场状况、境内外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进展及其他相关情况决定。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上市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新股。香港公开发售为向香港公众投资者公开发售,国际配售则向符合投资者资格的国际机构投资者配售。
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的惯例和情况,国际配售可包括但不限于:(1)依据美国 1933 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 S 条例进行的美国境外发行;及/或(2)其他境外合格市场的发行。
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境内外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境内外资本市场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发行规模
在符合香港联交所最低发行比例、最低公众持股比例及流通比例规定或要求(或豁免)等监管规定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自身资金需求及未来业务发展的资本需求确定发行规模,本次发行上市的 H 股股数不超过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的 15%(超额配售权行使前),并根据市场情况授予承销商/全球协调人不超
过前述发行的 H 股股数 15%的超额配售权。最终发行规模、发行比例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境内外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境内外资本市场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确定,以公司根据与有关承销商分别签署的国际承销协议及香港承销协议发行完成后实际发行的 H 股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包括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与香港公开发售的香港公众投资者、参与国际配售的国际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投资者。具体发行对象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境内外监管机构批准及市场情况等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格将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利益、投资者接受能力、境内外资本市场状况以及发行风险等情况下,按照国际惯例,通过订单需求、路演和簿记结果,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时境内外资本市场情况、参照可比公司在境内外资本市场的估值水平、市场认购情况、路演和簿记结果,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和本次发行上市的承销商/全球协调人根据法律规定、境内外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境内外资本市场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共同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发售原则
香港公开发售部分配发给认购者的股份数目将根据接获认购者的有效申请数目决定。配发基准根据认购者在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有效申请的股份数目而可能有所不同,但应严格按照《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指定(或获豁免)的比例分摊。在适当的情况下,配发股份也可通过抽签方式进行,即部分认购者可能会获配发比其他申请认购相同股份数目的认购者较多的股份,而未获抽中的认购者可能不会获配发任何股份,香港公开发售部分与国际配售的部分的比例将按照《香港联
交所上市规则》以及香港联交所不时刊发的相关指引中规定的超额认购倍数设定
“回拨”机制,或根据香港联交所于 2025 年 8 月 4 日生效的《总结及进一步咨
询文件:建议优化首次公开招股市场定价及公开市场规定》及香港联交所不时刊发的新上市申请人指南不设定“回拨”机制。公司也可以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和发售时的具体规模向香港联交所申请“回拨”机制的豁免。
国际配售部分占本次发行上市的比例将根据最终确定的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比例(经“回拨”后,如适用)来决定。国际配售部分的配售对象和配售额度将根据累计订单并充分考虑各种因素来决定,包括但不限于:总体超额认购倍数、投资者的质量、投资者的重要性和在过去交易中的表现、投资者下单的时间、订单的大小、价格的敏感度、预路演的参与程度、对该投资者后市行为的预计等。在国际配售分配中,在符合香港联交所相关发行要求的基础上,原则上将优先考虑基石投资者(如有)、战略投资者(如有)和机构投资者。
在不允许就公司的股份提出要约或进行销售的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公告不构成销售公司股份的要约或要约邀请,且公司也未诱使任何人提出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公司在依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刊发招股说明书后,方可销售公司股份或接受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基石投资者及战略投资者(如有)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筹资成本分析
预计本次发行上市的筹资成本中包括保荐人费用、承销费用、公司境内外律师费用、承销商境内外律师费用、审计师费用、内控顾问费用、行业顾问费用、财经公关费用、印刷商费用、合规顾问费用、公司秘书费用、收款银行费用、矿业顾问费用、背景调查费用、向香港联交所支付的首次上市费用、路演费用及其他中介费用等,具体费用金额尚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发行中介机构的选聘
本次发行上市需聘请的专业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保荐人、保荐人兼整体协调人、整体协调人、承销团成员(包括全球协调人、账簿管理人、牵头经办人、资本市场中介人等)、公司境内律师、公司境外律师、承销商境内律师、承销商境外律师、审计师、内控顾问、行业顾问、印刷商、合规顾问、公司秘书、财经公关公司、路演公司、收款银行、H 股股份登记处、矿业顾问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中介机构,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选聘本次发行上市需聘请的中介机构并与其最终签署相关委托协议、聘任函或合同。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完成本次发行上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取得本次发行上市的有关批准、备案后,公司将在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决定的日期,根据正式刊发的 H股招股说明书所载条款及条件,向符合资格的投资者发行或配售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后将转为境外募集股份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成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交所两地上市的公众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所得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包括但不限于):现有国内和海外矿山项目建设和勘探、潜在矿业并购需求、补充营运资金及其他事项。同时,拟由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经股东会批准的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内根据上市申请审批和备案过程中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意见、公司运营情况及实际需求等情况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及确定具体投向及使用计划、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取舍、顺序及投资金额作个别适当调整、确定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进度、轻重缓急排序、签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的披露确定超募资金的用途(如适用)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向计划以经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批准的本次发行上市招股说明书的披露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相关决议的有效期拟为该等决议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如公司已在该等有效期内取得相关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上市的核准或备案文件,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日与行使并完成超额配售权(如有)孰晚日。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委员会及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为兼顾公司现有股东和未来 H 股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本次发行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在扣除本次发行上市前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拟分配利润(如适用)后,由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需要,拟由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确认及追认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决议及董事会的授权,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上市框架、原则和决议有效期内,单独或共同代表公司全权处理与本次 H 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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