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2-17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进行追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 月至 6
月期间向合营企业昆明市东川区铜都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都矿业”)累计提供借款 4,159.80 万元,截至目前尚有 3,409.80 万元款项未收回。公司未按规定就前述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管理一部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就上述事项作出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 81 号
《关于对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上述借款构成财务资助,公司应当履行财务资助的审议程序,现对公司向铜都矿业提供上述财务资助进行追认审议。
3、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
4、特别风险提示:铜都矿业存在不能及时归还本金及利息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财务资助概述
2019 年 1 月 24 日,公司与西藏鹏熙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鹏熙”)
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以 30,600 万元收购西藏鹏熙持有的铜都矿业 51%的股权。因公司经办人员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第 7.4.1 条的规定是否属于对外财务资助事项理解产生偏差,认为公司向铜都 矿业提供借款不属于对外财务资助,因此,在上述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2019
年 1 月至 2019 年 6 月,为满足铜都矿业补充流动资金的需要,公司使用自有资
金以借款的形式陆续向铜都矿业提供借款 4,159.80 万元(已收回金额为 750 万
元,借款余额为 3409.80 万元)。借款用于补充铜都矿业流动资金,推动铜都矿业尽快实现投产,以实现公司投资收益。截至目前,铜都矿业尚未偿还前述借款。
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昆明市东川区铜都矿业有限公司
2、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住所:昆明市东川区铜都镇古铜路 13 号
4、法定代表人:欧开群
5、注册资本:1,000 万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08 年 05 月 08 日
7、营业期限:2008 年 05 月 08 日至长期
8、经营范围: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企业在办理了环保、安全生产的许可后,可开展铜、铁、铅、锌连选的生产经营活动;矿产品购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财务状况: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20,334.54 万元、负债总额23,826.38 万元、所有者权益-3,491.84 万元、营业收入 0 元、净利润-333.68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 元。
10、股权结构:西藏鹏熙持有铜都矿业 51%股权,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铜都矿业 49%股权。
11、关联关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的规定,公司与铜都矿业不存在关联关系。
12、经查询,目前铜都矿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铜都矿业于 2019 年 1 月 28 日签署《借款协议》,约定公司向铜都矿
业提供上述借款,双方约定铜都矿业恢复生产后产品销售(预留必要运营资金)有剩余的,应及时偿还借款。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将依法积极对上述财务资助进行催收,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后续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及
正常资金使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因公司经办人员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7.4.1条的规定是否属于对外财务资助事项理解产生偏差,认为公司向铜都矿业提供借款不属于对外财务资助,导致上述财务资助未能在事前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但公司为铜都矿业提供财务资助是在对自身正常经营无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进行的,目的在于补充铜都矿业流动资金,推动铜都矿业尽快实现投产。上述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及正常资金使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向铜都矿业提供财务资助进行追认,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为铜都矿业提供财务资助是在对自身正常经营没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进行的,目的在于补充铜都矿业流动资金,推动铜都矿业尽快实现投产。本次追认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对公司向铜都矿业提供财务资助进行追认,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追认。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 3,409.8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63%。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3、公司与铜都矿业签署的相关借款协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