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1-42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上述公司制度进行了修订,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对照表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
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 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
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议,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
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 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 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 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 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 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
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
请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候 请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候 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公司董事 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 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
股份 3%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董事、监事候 股份 3%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董事、监事候
选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 选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 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按照法律、法规 出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按照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对提案审核后提交股 及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对提案审核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有关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的 东大会审议。有关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意图以及候选人表明愿意接受提名的书面 意图以及候选人表明愿意接受提名的书面通知,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七天前送达公 通知,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七天前送达公
司。 司。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条款 修订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条款
第六十三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 第六十三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
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 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东大会的决议,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
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股份拥有与应选 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 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
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上述制度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