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1-23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违规减持公司股份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8 日收到监
事龙晶女士出具的《关于违规减持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龙晶女士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因操作失误,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000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龙晶女士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根据有关规定,龙晶女士的证券账户本次股份变动属违规减持行为。经与龙晶女士核实,现将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本次减持股份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
龙晶 集中竞价 2021 年 3 月 16 日 7.33 100 0.000005
二、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减持前 减持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无限售条件股份 100 0.000005 0 0
龙晶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 100 0.000005 0 0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之
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龙晶女士未在股票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交易所报告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构成违规减持。
2、龙晶女士本次减持股票来源系集中竞价买入取得,其卖出股票日期距离买入日期已达六个月以上,未构成短线交易。
3、经公司自查,龙晶女士的上述交易行为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业绩预告等禁止董高监买卖公司股票的敏感期内,亦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龙晶女士未做过股份锁定承诺,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
四、对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份的致歉声明
龙晶女士致歉声明:本人对本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并就本次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造成的负面影响表示歉意。本人今后将严格管理好本人证券账户,加强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履行减持计划事先报备及预披露的要求,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并要求相关人员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关于违规减持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董监高每日持股变化名单》和《董监高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