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0-80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公告
股东李献来、李佩、李佳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2020 年 4 月 21 日,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兴业矿业: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未来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8),原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李献来、李佩、李佳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36,743,844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 1%;同时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73,487,688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4%,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本次减持计划总体减持公司
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110,231,532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6%。截至 2020 年 11
月 14 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现将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元/股)
2020年7月3日 7.57 6,670,000 0.36
李献来 大宗交易 2020年7月8日 8.26 4,050,000 0.22
2020年7月9日 8.40 2,550,000 0.14
2020年7月10日 8.50 1,750,000 0.10
2020年7月13日 8.60 820,000 0.05
2020年5月27日 5.76 570,000 0.03
2020年5月28日 5.83 140,000 0.01
2020年7月16日 9.42 936,000 0.05
2020年7月20日 8.80 4,857,400 0.26
2020年8月17日 8.39 60,000 0.00
2020年8月18日 8.36 43,000 0.00
2020年8月20日 7.82 128,000 0.01
2020年9月1日 7.94 17,393 0.00
集中竞价 2020年9月28日 6.87 947,398 0.05
2020年10月12日 7.29 60,000 0.00
2020年10月14日 7.60 3,977,400 0.22
2020年10月15日 7.45 322,900 0.02
2020年10月16日 7.48 809,000 0.04
2020年10月19日 7.56 9,500 0.00
2020年10月21日 7.57 104,800 0.01
2020年10月23日 7.32 549,700 0.03
2020年11月4日 7.52 22,300 0.00
2020年11月5日 7.52 404,224 0.02
李佩 大宗交易 2020年7月3日 7.57 6,000,000 0.33
大宗交易 2020年7月17日 8.14 5,000,000 0.27
2020年7月21日 7.88 6,740,000 0.37
李佳 2020年5月27日 5.79 400,000 0.02
集中竞价 2020年7月20日 8.78 4,636,850 0.25
2020年7月30日 9.21 317,300 0.02
2020年8月6日 9.70 97,900 0.01
合计 52,991,065 2.88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减持前 减持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兴业矿业总股 持股数量(股) 占兴业矿业总股
本比例(%) 本比例(%)
李献来 91,481,793 4.9794 61,682,778 3.3574
李佩 19,939,257 1.0853 13,939,257 0.7587
李佳 24,892,900 1.3549 7,700,850 0.4192
合计 136,313,950 7.4197 83,322,885 4.5353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李献来、李佩、李佳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目前,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本次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本次减持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在实施减持计划期间,李献来、李佩、李佳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有关要求,合法合规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李献来、李佩、李佳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〇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