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19-63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免于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8 日召开了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的议案》。截至 2019 年 6月 30 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31,308,338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68%。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 日在《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兴业矿业: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暨股份回购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50)。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注销本次回购股份。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4 日披露了《关于股东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
义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61),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兴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保持不变,但持股比例增加至 30.2677%,兴业集团的持股比例被动超过 30%,因此,兴业集团拟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的申请。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规定:“因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导致股东持有、控制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的,该等股东无须履行要约收购义务。”因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无须兴业集团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不需要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