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19-50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暨股份回购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1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18年7月5日召开了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司于2018年8月2日披露了《兴业矿业: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62)。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由于公司回购股份期限至2019年7月4日将届满,公司不再进行回购股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现将本次回购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实施及完成情况
公司于2018年8月29日首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此后,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持续进行了股份回购并及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有关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8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兴业矿业: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79)、2018年9月7日披露的《兴业矿业: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1%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82)以及分别于2018年9月3日、2018年10月8日、2018年11月2日、2018年12月4日、2019年1月2日、2019年2月2日、2019年3月4日、2019年4月2日、2019年5月7日、2019年6月4日披露的相关《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
展公告》。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130.83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68%,最高成交价为6.7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6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9,987.58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二、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回购股份实施完成的公告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符合既定方案以及《实施细则》关于敏感期、回购数量、交易时间及价格的要求,对照《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均不是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3、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为1,500.00万股(2018年8月29日至2018年9月4日),未达到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8年8月29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份成交量之和13,732.94万股的25%。
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账户,由于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是全部予以注销,公司董事会后续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以及相应减少注册资本等相关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