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18-95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改回购股份预案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6月1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以下简称《回购股份预案》),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3.4亿元人民币,且回购价格不超过8.5元/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兴业矿业: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18-38)。2018年7月5日,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预案》,并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
2018年10月2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对公司股份回购政策进行了修改(以下简称《公司法修正案》)。为进一步落实《公司法修正案》的相关内容,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议拟修改《回购股份预案》。修改内容如下:
一、增加“拟回购股份的金额”
原《回购股份预案》中拟回购股份的金额为“不超过3.4亿元”,修改为“不超过人民币5.1亿元。”
二、调整“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原《回购股份预案》中拟回购股份用途为“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修
改为“回购的股份拟部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部分用于库存股”,具体比例公司尚需进一步论证,待论证确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除上述修改内容外,本次回购股份预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回购期限为自相关审议程序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公司将尽快将上述修改内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全力支持此次《回购股份预案》的调整。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