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兴业矿业 股票代码:000426 公告编号:2018-33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18年 6月 8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业矿业”)2018年6月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达成,同意授予日为2018年 6月7日,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一、限制性股票的概述
1、限制性股票的种类和来源: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2、授予日:
2018年6月7日。
3、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4.42元。
4、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及授予对象: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资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定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42人,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919.90万股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186,850.06万股的0.492%。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 占目前股本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股) 股票总数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董事、常务副总经
董永 28.4 3.09% 0.015%
理兼财务总监
董事、副总经理兼
孙凯 59.7 6.49% 0.032%
董事会秘书
罗斌 副总经理 13.6 1.48% 0.007%
张斌 副总经理 25.6 2.78% 0.014%
李学天 副总经理 25.6 2.78% 0.014%
主要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
767 83.38% 0.410%
人员等37人
合计(42人) 919.9 100.00% 0.492%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相应股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
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1/3
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
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1/3
易日起至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
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1/3
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除限售期,在限售期内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申请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解除限售安排及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绩效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18年度净利润相比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19年度净利润相比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0年度净利润相比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60%。
注:上述“净利润”指公司扣除非经常损益前的净利润,净利润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中合并损益表的净利润为准。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激励对象层面考核内容: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解锁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锁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锁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D)和(E)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锁比例: 考评评级 A B C D E 标准系数 100% 80% 0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C)/(D),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E),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
若激励对象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可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锁。若激励对象考核“不达标”,则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锁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二、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8年5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内容发表了专项意见。2018年5月 21日,公司发出《关于召开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2018年5月31日,公司监事会出具关于《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6月5日,公司召开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4、2018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相关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本次授予符合《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条件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