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15-65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收购涉及矿业权信息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8日披露了《兴业矿业:关于股权收购涉及矿业权信息暨关联交易公告》(2015-63),现补充披露以下内容:
一、交易对手(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转让荣邦矿业股权的是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集团”)。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吉兴业
注册资本: 40,000万元
成立日期: 2001年7月16日
注册地址: 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路北市政府西侧
办公地址: 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76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150000000005436
金属矿石及非金属矿石洗选、冶炼、加工销售;矿山机械配
经营范围:
件,轴承,化工产品(除专营),五金,机电,汽车配件销售。
(二)历史沿革
1.设立
2001年5月20日,吉兴业、吉兴军、吉兴民、李建英及吉兴辉共同签署《发起设立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协议书》,同意共同发起设立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矿业”)。根据赤峰信联联合会计师事务所2001年6月24日出具的赤信联会验字(2001)61号验资报告,兴业矿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00,000.00元整,截至2001年6月24日止,已由其股东足额缴纳。发起人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吉兴业 8000.00 80%
吉兴军 1000.00 10%
吉兴民 500.00 5%
李建英 300.00 3%
吉兴辉 200.00 2%
合计 10000.00 100%
2001年7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具《关于设立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内政股批字[2001]33号),批准兴业矿业设立。
2001年7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兴业矿业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第一次住所变更
2002年3月,兴业矿业的住所由“赤峰市松山区三眼井乡文钟村”变更为“赤峰市松山区文钟镇文钟村”。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已于2002年3月13日核发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第一次名称变更
2004年1月12日,兴业矿业股东大会出具决议,决定企业名称由“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对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已于2004年1月17日核发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第二次住所变更和第一次经营范围变更
2006年3月30日,兴业集团股东大会出具决议,决定住所由“赤峰市松山区文钟镇文钟村”变更为“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路北、市政府西侧”,经营范围由“金、银、铜、铅、锌等金属矿石的采选、冶炼加工销售;矿山机械配件、轴承、化工产品、五金、机电、汽车配件等”变更为“金属矿石及非金属矿石的采选、冶炼加工销售;矿山机械配件、轴承、化工产品、五金、机电、汽车配件等”,同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已于2006年4月2日核发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第一次增资
2009年11月4日,兴业集团召开股东大会,决定将兴业集团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增至34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24000万元全部由现股东吉兴业以货币方式出资。
2009年11月4日,内蒙古宏达益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内宏会验字(2009)第246号《验资报告》,确认新增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
本次增资完成后,兴业集团的股东结构如下表:
股东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吉兴业 32000.00 94.12%
吉兴军 1000.00 2.94%
吉兴民 500 1.47%
李建英 300 0.88%
吉兴辉 200 0.59%
合计 34000.00 100.00%
6.第二次增资
2009年11月16日,兴业集团召开股东大会,决定将兴业集团注册资本由34000万元增至40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6000万元全部由股东以货币方式出资,其中吉兴军出资3000万元、吉兴民出资1500万元、李建英出资900万元、吉兴辉出资600万元。
2009年11月16日,内蒙古宏达益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内宏会验字(2009)第252号《验资报告》,确认新增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
本次增资完成后,兴业集团的股东结构如下表:
股东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吉兴业 32000.00 80.00%
吉兴军 4000.00 10.00%
吉兴民 2000.00 5.00%
李建英 1200 3.00%
吉兴辉 800 2.00%
合计 40000.00 100.00%
7.第三次增资
2010年12月25日,兴业集团、吉兴业、吉兴军、吉兴民、李建英和吉兴辉与正丰矿业签署《增资扩股协议》,约定由正丰矿业以现金人民币20000万元对兴业集团增资扩股,其中人民币2962.97万元作为兴业集团的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17037.03万元作为溢价出资计入兴业集团的资本公积金。《增资扩股协议》及相关公司章程修正案已由兴业集团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0年12月28日,内蒙古宏达益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内宏会验字(2010)第325号《验资报告》,确认新增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
本次增资完成后,兴业集团的股东结构如下表:
股东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吉兴业 32000.00 74.48%
吉兴军 4000.00 9.31%
吉兴民 2000.00 4.66%
李建英 1200.00 2.79%
吉兴辉 800.00 1.86%
正丰矿业 2962.97 6.90%
合计 42962.97 100.00%
8.第四次增资
2011年1月9日,兴业集团、吉兴业、吉兴军、吉兴民、李建英和吉兴辉与鄂尔多斯市正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正丰矿业”)签署《增资扩股协议》,约定由正丰矿业以现金人民币10000万元对兴业集团增资扩股,其中人民币1481.48万元作为兴业集团的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8518.52万元作为溢价出资计入兴业集团的资本公积金。《增资扩股协议》及相关公司章程修正案已由兴业集团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1年1月17日,内蒙古宏达益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内宏会验字(2011)第9号《验资报告》,确认新增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
本次增资完成后,兴业集团的股东结构如下表:
股东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吉兴业 32000.00 72.00%
吉兴军 4000.00 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