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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工机械:202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6

徐工机械:202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24-22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 79,846 股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816,166,093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79,846股后的11,816,086,247股为分配基数。

    2、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11,816,086,247 股为
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 1.8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3、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 2023 年度利润
分配,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2,126,895,524.46 元=11,816,086,247 股*0.18 元/股,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即0.1799987 元/股=2,126,895,524.46 元/11,816,166,093 股。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利润分配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799987 元/股。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现将利润分配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为:以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8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即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 11,816,166,093 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 79,846 股后 11,816,086,247 股为分配基数,共计分配 2,126,895,524.46 元。
    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及回购专用账户内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11,816,086,247 股为基
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 1.8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62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公司实际派发的现金股利总额将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量后确定,每10 股派发现金 1.8 元(含税)。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
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6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
款 0.18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利润分配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7 月 2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7 月 3 日。

    四、利润分配对象

    本次利润分配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7 月 2 日下午深圳证券
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7 月 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
股。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证券账户号码                      证券账户名称

 1      08*****904    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2      08*****257    徐州徐工金帆引领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8*****770    徐州徐工金帆引领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在利润分配业务申请期间,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5、若股东在除息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现金红利在原托管券商处领取。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本公司 79,846 股股份,
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分红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816,166,093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上 79,846 股后的
11,816,086,247 股为分配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80 元
(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2,126,895,524.46 元。

    2、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3 年度
利润分配,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2,126,895,524.46 元=11,816,086,247 股*0.18 元/股,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即 0.1799987 元/股=2,126,895,524.46 元/11,816,166,093 股。

    综上,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利润分配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799987 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江苏省徐州经济开发区驮蓝山路 26 号
联系人:刘敏芳
咨询电话:0516-87565621
传真电话:0516-87565610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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